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明朝酷刑的历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明朝酷刑的历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明法律有多严?
《明律》对官员与平民,那是从头管到脚。明朝的成年男性都要束发,官员要戴乌纱帽,穿圆领袍,着黑靴。士子百姓要戴四带巾,穿杂色盘领衣,不得穿玄黄颜色。教坊司乐工要戴青色顶巾,系红绿帛带。女性方面,普通老百姓的妻子,可以允许戴银质首饰并在上面镀金,耳环可以戴黄金耳环并佩珍珠,镯子则必须佩带银镯子。乐妓要戴银角冠,绝不能和老百姓的妻子穿一样的衣服。具体到穿衣的面料、样式、尺寸、颜色上却更是条令多多。
不同等级的官员,穿衣服的规定也是不同的,官员之间身份的差别,主要通过官服上的图案来界定,官职不同,官服上的动物图案也就不一样。文武官员的服装也有区别。
明朝人的饮食,在明初也有严格的等级规定,餐具的规定是:公侯以及一品二品官员,酒盏用金制,其他餐具用银制;三品到六品官,酒注用银制,酒盏用金制;六品到九品官,除了酒注和酒盏用银外,其他餐具必须用瓷。明朝初年的餐桌上,和穿衣服穿错的后果一样,摆错一件餐具,同样要被办罪。
所以,在明朝要想“高消费”,前提要有相应的身份,否则就可能违法犯罪。比方有个富户想建高档住宅,但那只能想想而已,因为建几间、用几梁、涂什么颜色,朝廷都有明确规定。明代在第宅等级制度方面有较严格的规定:一二品官厅堂五间九架,下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庶民庐舍不逾三间五架,禁用斗栱、彩色。
洪武二十六年( 1393)定制:六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正门一间三架;庶民正厅不得超过三间五架。洪武三十年重申:房屋可以多至一、二十所,但间、架不容增加。正统十二年( 1447)稍作变通,架数可以加多,但间数仍不能改变。
很严格
明朝时期,充军刑被当做一种刑罚,用于对犯罪之人进行处罚和满足军需。
充军刑的标准和流程都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服役的卫所等。
充军刑的目的从原先的戍守变成了苦役。
充军刑没有减免的可能,与流放不同,但仍需按照罪行确定流放距离和减免。
明成祖朱棣时期,充军刑的追根溯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
明代初期法律制度极为严明,尤其是军功,惩治***方面,规定非常详细,执行严格,处理也很残酷!但是随着国家逐渐进入中后期,律法便开始逐步废弛,***、冒领军功成风,当然这是历史的自然规律,王朝衰落的必经过程!
历史上排名第一的酷刑是什么呢?
在我国的古代不缺各种酷刑,什么凌迟、车裂等满清十大酷刑大名鼎鼎,令人毛骨悚然。而我们今天所说的酷刑在历史上只用过一次,它才是我国历史上排名第一的酷刑,并且用在了天下第一大汉奸的身上,也算物尽所用了。
在古代历史上,有幸享受这一酷刑的人真可谓是一个罪大恶极之徒,汉人对他恨之入骨。在清初,他提出了“剃发易服”政策,就此带来了一场腥风血雨。就是因为他这个数典忘祖的小人,使无数的***死在满清的屠刀之下,更使我大汉民族的男子拖了将近三百年的辫子,实乃罪大恶极之徒。
他就是孙之獬,本是明朝的臣子,但在清军入关后,投降清廷,甘心做满清的走狗。更是为了实现清廷对***的彻底征服,而献出了“剃发易服”的毒计。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无数的***死在了满清的屠刀下,***对其恨之入骨。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而孙之獬的报应很快也就到。
后来,孙之獬因为被弹劾,在他刚回到山东家后,就遇到了农民起义,而他很不幸地被俘获了。面对孙之獬臭名昭著的大汉奸,起义的百姓先将其全身用钢针扎满针孔,然后拿猪毛将其插满全身,并且将他的嘴也缝上,他全身奇疼无比,但又叫不出来,真的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只能一点点地慢慢失去神志。
当然,这还没有完,在孙之獬奄奄一息时,再将其凌迟处死。而最后他的家人也因为他而全部命丧黄泉,这就是做汉奸的下场,可谓罪有应得。各位,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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