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历史法典,明朝的历史法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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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明朝历史法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明朝的历史法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明法典一共有多少条?
  2. 东方古代法典有哪些?
  3. 被朱元璋写进明朝法典的历史奇案,小叔子是否有权“继承”嫂子?
  4. 明朝的《大明律》为何在日本、朝鲜也产生了巨大影响?

明法典一共有多少条?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东方古代法典有哪些?

东方古代的法典由《唐律疏议》、《宋刑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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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宋刑统以唐律为基准,分为12个篇,每篇之下又有213门,一共有502条,30卷。它收集了从唐朝开元年到宋朝建荣初年近250年的刑事规范,并且增加了折杖法就是流放的法律,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印发的法典,是研究宋代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

朱元璋写进明朝法典的历史奇案,小叔子是否有权“继承”嫂子?

谢谢邀请,个人认为应该是无权继承的。兄死弟承不是我汉族的传统,而是各游牧民族才有的古***俗,像昭君远嫁塞外之后便经历过这种情况。到了大明王朝,朱元璋刚从元朝暴君手里夺取了天下,他对元朝的各种陋习都是深恶痛绝,自然不会允许兄死弟承继续存在。

历史上在元朝是可以的,在统治阶级眼里,女人就跟货物没有什么区别,甚至都可以易货。到了老朱同志这里就不行了,我们是汉族,是礼仪之邦,怎么可以这样呢?虽然女人的地位在明朝提高了那么一点,对。只是一点。当然也是气愤有人还在遵循上个朝代规矩及法律就是不可以的了。所以老朱这里是不允许这种继承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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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明朝初年一起有名的奇案,又叫“军人妄给妻室案”,被记载在朱元璋的《明大诰》里面,由原本一桩普通的民事***,演变成从县令尚书都被处斩的大案。

洪武十八年,山西洪洞县军士唐闰山,状告村民姚小五破坏军婚,强抢军嫂,要求县官大人主持公道。

姚小五坚决否认此事,他说与妻子史灵芝结婚多年,且生育三子,四邻皆知,唐闰山是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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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五和史灵芝)

经过调查了解到,唐闰山的哥哥与姚小五的妻子史灵芝从小订了娃娃亲,可是唐家哥哥少年时就夭折了,史灵芝经人介绍嫁给了姚小五。

本来没什么事的,只不过有一次唐闰山偶遇到一个美女,便起了淫心,多方打听后,发现这位美女就是当年与他哥哥订娃娃亲的那个史灵芝,于是以“兄死弟继”为由,状告姚小五,要求他把史灵芝还给自己

(唐闰山)

现在听起来这个要求很荒唐,但在元朝这是正常的事。

元朝是少数民族政权,在他们民族里面就有这样的传统,别说是“兄死弟继”了,就是父亲死了,庶母嫁给儿子的也不少见。

17、此案名为“军人妄给妻子案”。小叔子是否有权“继承”嫂子?得看什么年代,在元朝,就有“兄终弟及”的风俗,这种风俗是从蒙古人的传统风俗里传过来的。也就是说,兄长死了,弟弟有权力继承兄长的妻子,娶嫂子为妻。明朝刚建国时,法律并不完善,因此上至刑部尚书、下至七品县令继承了这一风俗判案,不料最终不服者***到最高领导朱元璋那,推翻了这一风俗,并写进大明律,才结束了这一奇葩风俗的继续。

这个故事说的是一个叫唐润山的士兵状告一个农民叫姚小五的抢了他的媳妇。而他这个所谓的“媳妇”,名叫史灵芝,曾经跟唐润山的哥哥订守娃娃亲,但唐润山的哥哥在兵荒马乱的年代早逝,史灵芝便嫁给了农民姚小五。但按照元朝的风俗,史灵芝该“兄终弟及”归唐润山所有。正是基于这一风俗,唐润山状告了姚小五与史灵芝,当地洪桐县令也照元朝风俗将史灵芝判给了唐润山。但已有三个子女的姚小***服,逐级***至刑部,没想到从下到上的官员都支持原判。最后这个案子被朱元璋知道了,朱元璋勃然大怒,不但将史灵芝判给姚小五,而且将下至洪桐县令,上至刑部尚书经手此案维持原判的官员全部斩杀,并在法律上结束了这一陋俗。朱元璋用雷霆手段告诉人们:元朝的风俗在明朝使用,不好使。

明朝的《大明律》为何在日本朝鲜也产生了巨大影响

大明律作为中国古代的一部成文法,在中国周边国家影响深远,其原因如下:

第一点是因为中国的制度比较先进。诸如越南,日本,朝鲜等地区一向是被列为中国的文化圈里边,日本在隋朝时候就开始学习中国文化,不得不说,他们的学习能力还是真的好!之后进行大化革新,真正意义上从一个奴隶制国家进化成一个封建制度国家;而朝鲜的人口基本上都是由中国中原内地迁过去的,自然而然的被中国文化所覆盖,与日本不尽相同的是朝鲜越南,琉球等地一直作为中国的藩属国存在,从汉朝一直到清朝都是这样的!自己的大哥有一部好的法律,当然自己得借鉴了!

第二点是,大明律本身是一部非常优秀的法律,它的覆盖面比较广!《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典型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虽然以《唐律》为蓝本,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发展。在形式上,结构更为合理,文字更为简明;在内容上,经济、军事、行政、诉讼方面的立法更为充实;在定罪判刑上﹐体现了“世轻世重”,“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定罪较重。其律文结构和量刑原则对《大清律》有较大影响!有一点非常有力的证明便是,中国在经历了元朝到明朝过渡期间的这段大的变乱之后,这部法律很好的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也作为他价值不俗的一种证明!

第三点是,朝鲜借鉴大明律只是单单的借鉴,也并不是全部就照抄照搬过去的。朝鲜仍然从自己国家的国情,民俗出发,对大明律有进行改动和创新!

相较于日本来说,大明律对朝鲜的影响似乎更为深远,公元14世纪李成桂建立李氏朝鲜,在继位诏书曾经说过:“自今京外刑决官,凡公私罪犯必核《大明律》,追夺宣敕者及谢贴该资产没官者,乃没家产;其附过还职,收赎解任等事,一依律文科断。勿蹈前弊,街衢革去。”

由《大明律》对日本和朝鲜的影响,确证了《大明律》重要的历史地位。可以说,《大明律》是当时东方世界先进法文化的代表,在世界法制史上,《大明律》不失为一部独具特色而又居于当时世界法制前列的重要法典。个人观点不正之处,望请斧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明朝的历史法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明朝的历史法典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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