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唐宋明朝同居历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唐宋明朝同居历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秦淮八艳互相认识吗?
有些互相认识,有些不认识。
因为秦淮八艳是一个历史上的名词,是指清代时期在南京城秦淮河畔出现的八位美女,她们是当时文化艺术界的佼佼者,彼此之间有一定的交集和互动,所以有些人是互相认识的。
然而,八位美女中的一些人生活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有些可能没有机会见面或接触,所以也有些人是不认识的。
总之,秦淮八艳互相认识的程度因人而异。
是互相认识的
因为作为历史上著名的八位女性,她们因为同居在秦淮河畔而被称作秦淮八艳。
据记载,她们彼此间有着很好的交情,经常在一起聚会互相交流。
虽然后来有些艳妓因为某些原因离开了秦淮,但是她们仍然保持着联系,维系着彼此间的情谊。
秦淮八艳虽然都是生活在明末清初时期,但是不代表她们之间互相都认识。八个人里最大的就是马湘兰了,她生于嘉靖二十七年(1548),死于万历三十二年(1604),而陈圆圆出生于天启三年(1623),所以这两个人之间互相是不认识的。马湘兰在秦淮八艳里算是个比较特殊的人物。她没有柳如是漂亮,也没有陈圆圆那么轰轰烈烈的爱情经历;没有李香君桃花扇里那种斥责奸佞的高风亮节。她之所以列名秦淮八艳,全是靠她精湛出色的绘画艺术和文学才能。
有些互相认识,有些不认识。
秦淮八艳指的是明末清初江南地区南京秦淮河畔的八位才艺名伎,八位均为歌妓才女 ,十里秦淮是南京繁华所在,一水相隔河两岸,分别是南方地区会试的总考场江南贡院(即今中国科举博物馆),另一畔则是南部教坊名伎聚集之地著名的有旧院、珠市。
典妻起源于什么时期?
典妻制度是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它和***制度一样,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它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早在汉代就有记载。《汉书·主父偃传》记载:“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由于战争频繁,大量民众无法自活,《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卖妻是以妻子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尽管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典妻婚,但它为后来的典妻现象作了准备。
典妻虽说是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却也很是讲究仪式的,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一般典妻均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备往事宜。典期一般为3至5年,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对承典的人说来,对自己所要典的女人都会提出条件的,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哪怕看一眼也不允许等,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
契约对于那些被出典的妇女来说无疑等于卖身契,契约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妻子就得供人玩弄,为人生儿育女,最后还得与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离。
我国的典妻风俗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特别是浙江。典妻的盛行,直到民国才开始转衰。新中国成立后,典妻的现象才彻底消失。
典妻现象的存在,如同中国婚姻制度的一个毒疾,让那些封建士人无法回避,又羞于启齿。到了清代,中国的典妻现象达到了“全盛”,这个词也就不断地出现在士人的著作、史家的记载里。典妻现象遍及全国各地,名称各不相同,“浙江宁、绍、台各属,常有典妻之风”。在北方,典妻现象曾在辽宁、甘肃一些地方传播,辽宁称为“搭伙”,甘肃叫做 “僦妻”。范围很广,形式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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