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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四大惨案真实原因?
功高盖主,狡兔死走狗烹而已。
朱元璋的残暴一直饱受人们的诟病,开国功臣没有几个人能善终的。仅仅留下了汤和这个发小,以及擅长防守的耿柄文。明朝四大惨案将朝堂血洗一空,当时的官员上朝的时候,都要和家人诀别,每天下朝以后都要庆祝一番,庆祝自己又安全的度过一天。当时还有个奇怪的现象,官员由于犯罪的太多,没人替他干活了,朱元璋下令,犯刑的官员在牢中也要继续干活,哪怕明天就要处斩,今天还要工作。杀头干活两不误。
明朝四大惨案: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郭桓案。
明初四大案又称洪武四大案,是指明朝初期,明太祖朱元璋或为整顿吏治或为加强集权而策划的四大案件,因四案而死者至少十万人。
明初四大案分别是:洪武十五年(1382年)的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和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胡惟庸与蓝玉案件习称"胡蓝之狱",是朱元璋大杀开国功臣的政治案件,而"空印案"与"郭桓案"则属于经济案件。
明朝初年发生了四起影响十分大的狱案:胡惟庸案、蓝玉案、郭桓案和空印案,这四起案件牵连人员甚广,死伤无数。现今许多学者都认为这四起案件属冤案,是朱元璋借此肃清朝中势力,以此巩固皇权统治。
空印案与郭桓案类似,是朱元璋藉此惩治***的案件,空印案造成数百人被杀(也有说法认为被杀者数万),数千人受杖戍边。
究其发生的具体时间,因官方史书并未记载,学界一直未能形成统一的看法,有说是洪武八年(1375年)的,有说洪武九年(1376年),也有认为是洪武十五年(1376年)的。
明史案的来龙去脉?
明史案是清初发生的一起重大文字狱案,由庄廷鑨编写《明史》而引发。庄廷鑨是浙江湖州的一位富户,他因双目失明而退学回乡,但身残志坚,立志修编《明史》以留名青史。他购买了明朝天启内阁大学士朱国桢的未完成的《明史》手稿,并聘请名士共同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编成《明史辑略》。然而,这起案件并非仅因修史而起,其背后涉及到复杂的政治和社会背景。
在清朝初期,江南地区的士人对于明朝有着深厚的感情和怀念,而清朝***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加强了对江南地区的控制和监管。在此背景下,一些明朝遗民和士人开始以修史为名,从事反清复明活动。庄廷鑨的《明史辑略》虽然本身并无反清意图,但因其内容涉及明朝,且在江南地区广泛传播,引起了清朝***的警惕。
案件的爆发源于归安知县吴之荣的告发。吴之荣因对南浔富人朱佑明有怨恨,便嫁祸于他,将“旧史朱氏”中的“朱氏”指为朱佑明。结果,朱佑明及其五个儿子全部被诛杀。随后,吴之荣将矛头指向了《明史辑略》的编者和相关人员。庄廷鑨虽在书成后不久便病死,但他的墓被掘,尸体被枭首碎骨,示众三个月。所有参与编刻、买卖该书的人员均因此获罪,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
这起案件的影响深远,不仅是对庄廷鑨及其相关人员的残酷打击,更是对清朝初期言论和思想控制的一个缩影。它显示了清朝***对于任何可能威胁其统治的言论和行为的严厉打击,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明朝的复杂情感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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