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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唐代的官制是怎样的?
中书省负责拟议,建议这件事该怎么做。皇帝听取建议做出决定,写了诏书之后交给门下省去研究,看看是否有和其他制度、政策矛盾之处,是不是有窒碍难行的地方。门下省没有行使封驳权,予以同意通过了,再交由尚书省执行。
理论上三省是这样分工的,三省的首长都是宰相,然而落到实践上,三个单位之间很容易有矛盾和冲突,因而就设置让三个单位可以协调讨论的政事堂。政事堂后来改名为“中书门下”,参与讨论的,是门下、中书再加两个尚书仆射。
如果觉得还有应该来政事堂或中书门下开会的人,就给予特殊的头衔,包括“知政事”“参与朝政”“参议朝政”“知门下省事”“朝章国典”“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专典机密”“平章国计”“平章政事”“同掌机务”“参知机务”“参长机密”“参谋政事”“同治中国政事”“兼知政事”“平章军国重事”“参知机务军国各事宜共平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等。这种头衔戴上了任何一个,能够参与政事堂会议,就是宰相。
这样宰相有很多个,于是要众宰相中找到一个真正的领袖,那就再特别给他一个头衔,就是“兼修国史”,这是宰相中的宰相。
汉代的“三公九卿”,三公管外朝,九卿处理内朝皇宫事务。唐代“九卿”变成了“九室”,但“九室”职责不单纯限于宫内。原本服务宫中的“九卿”,这时成了尚书省的执行单位,所以又设立了“内侍省”“殿中省”“秘书省”,取代原本九卿管理宫中事务的功能。秘书省管天文历法,殿中省管皇帝生活相关事项,其他的就由内侍省负责处理。“内侍省”由内侍组成,成员都是宦官。
在汉朝的制度中,“大司农”管国家财政,“少府”则是管皇帝的私人账户,两者是明确分开的。在唐代,这两个单位被并成了“太府”。
唐代的官制体系是由三省六部,九寺五监构成的。其中,“三省”指的是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也就是负责文书管理和朝政决策的三大官署;“六部”指的是吏部、礼部、户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分别负责官员任免、礼仪、财政、军事、刑法、工役等事务;“九寺”则是太庙、显庙、太廟、中和殿、宗正寺、昭陵、光禄寺、太常寺、太医局等九个寺庙;“五监”则是左、右、神策、龙武和羽林,分别负责天兵和皇宫的警卫和侍卫。
整个唐朝的官制由此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层级体系,官员按照职务的不同分属不同的官署和部门,专责各自的事务。这种官制体系保证了朝廷管理的高效性和严密性,也有利于官员的晋升和选拔。
什么是官制?
官制是政权机构的重要组织系统,是关于官员设置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唐朝官制主要是沿袭了隋朝的制度。只不过有一些名号发生了变化,但大体是不变的。基本上可以用“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八个字概括。
三省六部:三省分别管理政令、起草政令和审核政令的政务和市中枢机构。三***官是辅佐皇帝行政的最高长官。分别是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所以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这就表现的有点意思了,说明相权被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的最高长官被称为尚书令、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尚书省下面又设置了六个部门,统称为六部,分别为吏、户、礼、兵、刑、工,是具体的做事部门。
具体的执行流程就是中书省起草政令,提交上奏给皇帝,皇帝同意后让门下省审核,如果门下省封驳政令,则回到中书省;如果门下省同意政令,则交给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交由其下面的六部执行具体的政令。
唐朝三省六部制的优点在于三权分立,丞相无法专制,将相权一分为三,可以让相权分化,又能够相互牵制,避免权臣专政。缺点则在于三权分立后,各个部门相互掣肘,职责混淆,也导致丞相人员过多,往往造成“有宰相之职,而无宰相之权;有宰相之权,未必有宰相之责”的流弊,及至中唐以后,乃导致宦官擅政、牛李党争等弊政。
九寺五监是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部门被归纳为十四个,也就是九寺五监。九寺五监是中央***的办事机关,其机构十分强大。在《唐六典》中记载,卿、监以下至供膳、驾车者,定员多达11312人,而整个尚书省的定员,总计也才1292人。
鸿胪寺,掌管中央外交和凶丧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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