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隋朝法律制度历史教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隋朝法律制度历史教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隋唐法律制度?
律令格式,是中国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律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令是制度、规章的规定,格是用来防止奸邪的禁令,对律的补充和变通条例;式是官府机构的各种章程细则(“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
基本信息
中文名律令格式释义中国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拼音lv ling ge shi始于隋代史实记载《唐六典》出现时间最早
隋唐宋法律制度
(一)体例
《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共500条。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开皇律》的12篇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12篇体例为后来的唐律所沿用。
(二)内容
1.《开皇律》删除了前代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为绞、斩两种。封建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沿用至清末。
2.《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确立“十恶”罪名。“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3.《开皇律》还进一步完善“八议”和“官当”制度。“八议”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须按特别程序认定,并依法减免处罚。“官当”是指官员犯罪至徒刑、流刑者,可以官品抵折刑罚,并因所犯私罪、公罪有所区别。“八议”和“官当”制度的完善,使得封建特权法得到进一步发展,走向系统化和固定化。
三朝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对后世影响影响较大的制度?
《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突出了总则的地位。
《北魏律》 为隋唐律典的渊源 “官当 八议”入律。
《北齐律》首创12篇法典体例“重罪十条”。
另外 北齐时最终废除了宫刑。
北魏时 初步形成了以徒流刑为主的五刑制度。
隋唐五刑区别?
隋朝时五种刑法分别:隋唐时期,对刑罚制度进行改革。隋文帝废除了鞭刑、宫刑、辕刑、枭首、孥戮、连坐等酷刑,确定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这是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以来对刑罚制度的又一次重要改革。唐代的刑罚进一步定型化,详列了五刑的等级。隋唐的刑制改革,反映中国封建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提高。 笞刑,是用竹板或荆条击打罪犯的背脊、臀、腿部的一种刑罚,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主要用于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隋唐的笞刑分五等,从10至50,每等加10。 杖刑,是用大于笞刑所用的竹杖或荆条捶击罪犯的背、臀、腿部的刑罚,比笞刑稍重。杖刑常使受刑人致死,唐初对杖刑的部位加以限制,规定所用刑具“常行杖”,长三尺五寸,皆削去其节,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隋唐律规定杖刑分五等,从60至100,每等加10。 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的自由并强迫其劳役的一种刑罚。隋唐律中的徒刑分五等,从一年至三年,每等加半年。这是自由刑与劳役刑的结合。***带钳或枷劳动。 流刑,是将罪犯遣送到边远地区去服劳役,不许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隋朝的流刑分三等,即流1000里、1500里、3000里,称为“三流”。唐朝的流刑也分三等,由2000里至3000里,每等加500里。被判处流刑的罪犯,还要附加“居作”,即在配所内服劳役。流刑重于徒刑,而轻于***。 ***,是剥夺罪犯的生命,古时称为大辟,是最重的刑罚。隋、唐律中只规定绞、斩两种处刑方法,比以前各朝简明。
唐代封建制五刑:
(1)笞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十到五十下。
(2)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
(3)徒刑。刑期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
(4)流刑。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
(5)***。分绞和斩二等。
封建五刑一直到清末才被废除。
而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磔(俗称凌迟)、髡(既剃发)、髌(也作膑,割膝骨)、炮格(也作炮烙)、刵(割耳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隋朝法律制度历史教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隋朝法律制度历史教训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