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明朝的历史内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明朝的历史内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哪些朝代有内阁?
中国内阁制度是在明朝永乐年间(1405年左右)建立的。内阁制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皇帝秘书性质的机构,但很快到了大明宣德朝时期权力开始上升(三杨辅政),虽有大明正统朝末年的反复,但到了大明成化、弘治朝之际,内阁制已经成为足以对抗皇权的文官***代表。中国明朝的内阁制对世界产生重要影响,外国的内阁制是向中国学习的。
明朝从废丞相到实行内阁制,使中国传统社会的中央官制发生了最重要的变革。
明洪武元年设左、右丞相,丞相之下设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职,为其属员。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擅权挠政为名,杀中书省丞相胡惟庸,废丞相,使六部直隶于皇帝。废除宰相制后,相权被分于六部,国柄则集于皇帝一身。明成祖时,在洪武年间设立殿阁的基础上正式设立内阁。阁臣权力虽比宰相权力小得多,但人们还是习惯把阁臣看成宰相。清朝从三院长官到内阁大学士,再到军机大臣、总理大臣、内阁政务大臣,宰相权力日趋淡化,皇帝集权则达到极点。而随着清王朝的灭亡,中国古代的宰相制也终于走到它的历史尽头。
论述明代内阁的性质?
明朝内阁制的实质: 君主专制的加强的产物,皇权政治的派生物。 明朝内阁制的特点: 人员由皇帝任命,属于废丞相的产物,不参与国家决策。
初期,明朝内阁只有拟票权没有决策权;中期,明朝内阁权利急速扩大,在张居正时代达到顶峰,权利在六部之上,内阁首辅成为实际上的丞相;后期,自张居正死后,历代内阁首辅吸取教训不敢揽权,有的阁臣甚至将内阁权利完全放弃,导致宦官失去制衡,后期内阁权利有限。
性质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明代内阁的性质是随着时间由皇帝的顾问、秘书机构向***领导机构逐渐过渡的.
明太祖废除宰相.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时期,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咨询大学士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虽然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宜,然而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自接见.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
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然而,虽然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但却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
首先,内阁在制度上只承担秘书、顾问工作,虽有议政之权,而无监督百官执行之权,不能指挥六部等行政机构。虽然严嵩、张居正诸人事实上控制了六部,张居正还企图通过“考成法”使这种控制正规化,但这只是特殊形势下出现的情况,违反了明朝的制度常规。居正卒后,考成法即被废止。
其次,内阁的议政权也受到很大限制,其票拟是否生效,要取决于皇帝批红,如不合皇帝之意,就必须“改票”,甚或去职。在批红权被宦官窃取的情况下,内阁更是要看宦官的眼色行事。张居正之所以能够专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宦官头目冯保的合作。而且内阁议政带有很大的被动色彩,即主要是被动地接受顾问,在制度上缺乏就大政方针向皇帝主动提出建议的权力。在皇帝怠政时期,阁臣只能通过票拟与皇帝进行文字联络,往往长期不能见面。有明一代共有160余位阁臣,其中像张居正那样勇于任事者只是少数,大部分人的作为十分有限。
第三,在明朝绝大部分时间里,内阁并未被看做正式机构,而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办公场所,在官修行政法典《大明会典》中也只是附属于文化机构翰林院之下。内阁大学士多从翰林学士中选任,两者都从事文字工作,性质相近,故内阁时常被称为翰林院的“内署”。总之,内阁最多只具有“准宰相”的性质,并非真正的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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