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历史内部机构,明朝历史内部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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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明朝历史内部机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明朝历史内部机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为什么说明朝内阁不是正式机构?
  2. 明朝三司的地方机构?
  3. 论述明代内阁的性质?

为什么说明朝内阁不是正式机构?

因为内阁只是相当于皇帝的秘书,没有固定的人员编制,也没有固定的人数,当然更没有具体的分工!这样的机构当然不是正式的机构了!因为这个机构也可以没有人,比如万历时期,就出现过内阁空无一人的情况。当然内阁的权利还是很大的,有处理国家大事的权利,可以说是一言九鼎!

明朝内阁始终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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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内阁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

明代是否存在相权的问题上,应看到明代内阁制度宰相比有两点不同:其一,内阁并非一代定制,在明代一直处于制度化的边缘。内阁从未被官方确立为正式机构和制度,此由《明会典》可证。

一方面,内阁影响皇帝决策的方式主要是票拟,而票拟是否生效取决于皇帝。所以,明代内阁没有类似于宰相的独立决策权,其运作依赖于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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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内阁阁员的正式职衔仅为诸殿阁大学士,其本职品级仅为五品。明代阁臣地位之所以高于六部百司,皆因其三孤和太子三师等加衔所致。无论三孤和太子三师,都没有指挥六部百司的权力,百官对内阁的认可度并非始终如一,内阁强势时更易遭外廷诸臣攻击,如万历张居正事例。

其二,明代内阁没有人事任免权和军权。明代人事任命,内阁可以应皇帝要求提出建议,但却无法决定,核心人事任免,由皇帝亲断或百官廷议奏取上裁,亦有由吏部任免的官员。然而内阁在人事任免上,却没有丝毫的主动权。

明朝三司的地方机构?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而本省军事防务的责任就落到了都指挥使肩上。可谓是三司权责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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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明代内阁的性质?

性质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明代内阁的性质是随着时间由皇帝的顾问、秘书机构向***领导机构逐渐过渡的.

明太祖废除宰相.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时期,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咨询大学士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虽然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宜,然而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自接见.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

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然而,虽然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但却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

首先,内阁在制度上只承担秘书、顾问工作,虽有议政之权,而无监督百官执行之权,不能指挥六部等行政机构。虽然严嵩、张居正诸人事实上控制了六部,张居正还企图通过“考成法”使这种控制正规化,但这只是特殊形势下出现的情况,违反了明朝的制度常规。居正卒后,考成法即被废止。

其次,内阁的议政权也受到很大限制,其票拟是否生效,要取决于皇帝批红,如不合皇帝之意,就必须“改票”,甚或去职。在批红权被宦官窃取的情况下,内阁更是要看宦官的眼色行事。张居正之所以能够专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宦官头目冯保的合作。而且内阁议政带有很大的被动色彩,即主要是被动地接受顾问,在制度上缺乏就大政方针向皇帝主动提出建议的权力。在皇帝怠政时期,阁臣只能通过票拟与皇帝进行文字联络,往往长期不能见面。有明一代共有160余位阁臣,其中像张居正那样勇于任事者只是少数,大部分人的作为十分有限。

第三,在明朝绝大部分时间里,内阁并未被看做正式机构,而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办公场所,在官修行政法典《大明会典》中也只是附属于文化机构翰林院之下。内阁大学士多从翰林学士中选任,两者都从事文字工作,性质相近,故内阁时常被称为翰林院的“内署”。总之,内阁最多只具有“准宰相”的性质,并非真正的宰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明朝历史内部机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明朝历史内部机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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