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唐朝法律的历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唐朝法律的历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隋唐法律制度?
律令格式,是中国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律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令是制度、规章的规定,格是用来防止奸邪的禁令,对律的补充和变通条例;式是官府机构的各种章程细则(“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
基本信息
中文名律令格式释义中国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拼音lv ling ge shi始于隋代史实记载《唐六典》出现时间最早
隋唐宋法律制度
(一)体例
《开皇律》总结以往的立法成果,以《北齐律》为基础,调整了篇目内容,确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体例,共500条。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篇目体例经过从简到繁、从繁到简的发展过程,《开皇律》的12篇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12篇体例为后来的唐律所沿用。
(二)内容
1.《开皇律》删除了前代的残酷刑罚,把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为绞、斩两种。封建五刑制度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沿用至清末。
2.《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确立“十恶”罪名。“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3.《开皇律》还进一步完善“八议”和“官当”制度。“八议”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须按特别程序认定,并依法减免处罚。“官当”是指官员犯罪至徒刑、流刑者,可以官品抵折刑罚,并因所犯私罪、公罪有所区别。“八议”和“官当”制度的完善,使得封建特权法得到进一步发展,走向系统化和固定化。
唐朝法律改革?
唐朝的法律制度承袭隋朝,但是又经过了很多的改革隋唐立法以儒家礼法的原则和精神为核心,到唐朝时期尤其如此。
这种立法的原则维护了统治阶级政权的稳定,推进了社会的文明,同时也严格规定了上下尊卑的等级。
同时唐太宗时期,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将唐朝律法的地位进一步提高。
唐律的主要内容?
《唐律》,是唐代法律的总称。其渊源有律、令、格、式,律包括:《武德律》,参照隋《开皇律》制成。624年(高祖武德七年)颁行《贞观律》,修订《武德律》而成,637年(太宗贞观十一年)颁行;《永徽律》,在《贞观律》的基础上重修编成,651年(高宗永徽三年)颁订;《开元律》,对《永徽律》稍有损益,于737年(玄宗***二十五年)颁行。
唐朝的刑律和法规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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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法律不可与现代法律同日而语,现代法律涵盖极广,法律形式多样。以我国为例,法律形式包括: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等。
不仅仅是唐朝,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的法律最大的特点,是“刑民不分”、“重刑轻民”。因此,在修订法律时,修刑律成了重点。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律、令、格、式、典。在唐朝时期形成的中华法系,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法系和印度法系,并列成为世界五***系。
夏、商时期法律开始得到发展。战国时,商鞅明确主张 “垂法而治” 。孔子虽主张 “为政以德” ,但同也认为 “刑罚不中,***无所措手足” 。主张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期望 “禁于未然” ,标榜 “刑期于无刑”。孟子更进一步提出“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道,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
汉武帝后,儒法合流,讲求宽猛相济,刑罚与教化结合成为立法与司法指导方针。唐朝时,法律已达到成熟的程度,中华法系在唐朝逐渐形成,并影响周边国家及东南亚地区。即使朝代更迭,进入宋、元、明、清诸朝,皆不影响中华法系对周边国家的影响。
如高丽王朝的法律,沿用唐制。李氏朝鲜时代虽***用大明律,仿《大明会典》 编纂 《朝鲜经国典》、《经国大典》等,其实质仍是沿续中华法系。日本诸藩的法条乃至明治维新后的 《暂行刑律》同样依照中华法系。
唐律分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十二篇名,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各篇以下的,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唐律与现代刑法典最大的不同,是将作为实体法的刑法典与作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合为一体。
一、礼法结合
概括起来,就是法律与道德混同。运用到具体上,即凡是与“三纲五常”有关的道德原则或道德规范,都转化为对应的法律原则或法律条文。同时,对律文的解释,也以道德评判作为尺度。
二、民刑不分、诸法合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唐朝法律的历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唐朝法律的历史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