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历史小课堂明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历史小课堂明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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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说明朝》,黎东方著。
3、《明史讲义》,孟森著。
4、《明史》(上、下),汤纲、南炳文著,古文。
《回到明朝当王爷》 首选估计楼主看过, 《回到大明当才子》 一本比较不错的***,也是明末***中经典之作,吴老娘的书一直走搞笑而又不失历史厚重感的感觉。
《铁血大明 》相当经典了 《朱门风流》 作者是女的 所以历史的细腻感很好 《明朝那些事儿》 《海上马车夫 》 《 军阀治世》 《 天下无妃》 《凤舞大明》…明朝历史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朝的建立
1368年,朱元璋称帝,建立明朝,定都应天府(今江苏南京),他就是明太祖。随后,明军攻占大都,结束了元朝对全国的统治。
二、朱元璋强化皇权
1、在地方:废行中书省,设"三司",直属中央。朱元璋还先后分封诸子为王,驻守各地,监控地方,巩固皇室。
2、在中央:废丞相、撤中书省,权分六部,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
(二)司法方面:设立厂卫特务机构。
为监视官民,朱元璋设立锦衣卫,掌管侍卫、缉捕、刑狱诸事,保护皇帝,镇压官民。后来,明成祖设立东厂。这两个机构合称"厂卫",成为皇帝的耳目和爪牙。
1、原因:明朝提倡尊孔崇儒。
、明朝主要史实
(一)明朝的建立
1368年,参加元末红巾军起义的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立明朝。朱元璋就是明太祖。
(二)专制主义统治的加强(重点)
1.废丞相—加强皇权
明太祖朱元璋,原名重八,自小贫苦,当过和尚要过饭。但是人家人穷志不短,投军到郭子兴的部队,驱除元朝建立明朝,国号洪武。
太祖的长子朱标,马皇后所生,立太子,不幸病故。复立皇孙朱允炆为帝,号建文。太祖四子朱棣,封燕王。建文帝削减番王势力,燕王不甘平庸,起兵造反,攻下京城,国号永乐。方孝儒不服,被诛十族。血染京城!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了罪,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罪,百姓并不是非要去拦着所谓的“八府巡按”(即明朝时候的监察御史)的轿子告状。百姓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百姓直接向上级的主管部门“举报”。另一种则是去击打皇宫门前的“登闻鼓”来告状,只是这种方式对告状的类型有限制。另外,还可以制造舆论,引起特殊机构的注意。同时,匿名告状一般不被受理。
一、明代的“***”
在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的“行政诉讼”制度,普通百姓告发官员,朝廷原则上是不鼓励的。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古代依靠的是宗法制度和血缘关系来维持秩序。“民告官”等同于“子弑父”。所以在明代之前,百姓检举官吏,先要吃个几十大板!
朱元璋刚登基的时候,为了澄清吏治,对“民告官”放宽了条件。如果遇到官吏贪赃枉法,百姓可以向“监察御史”投递状纸检举。御史接到状纸后,会把案件发回“被告官吏”所属的上一级官府,或者同级的监察部门(按察使司等)进行审理。
另外,洪武年间还规定了,百姓可以直接进京投递状纸,官员们不能阻挡,否则杀无赦。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这一条基本就作废了。
二、击鼓鸣冤
民间如果想告状,还可以通过“登闻鼓”,直接向皇帝提***讼。明代的皇宫门前设有“登闻鼓”,告状的人可以自行前去击打,有负责的鼓官来问询,并接受状纸。初期时,百姓通过“登闻鼓”告状,朝廷一般第二天就会给出答复。但是成化以后,朝廷吏治败坏,贪官污吏多不胜数,“登闻鼓”告状就没那么容易了!
值得一提的是,敲“登闻鼓”告状有几个限制条件: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了罪,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
在中国古代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官员的犯罪,实际上主要依靠在官僚集团内的“纠举”行为。
在明代,具备这一司法职能的机构是都察院,又被称为“风宪衙门”。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以及御史,他们都负有纠察百官的责任。实际上,这一监察机构可以上述到汉代,汉代御史的最大特点是位卑权重,权重,保障了这些人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司法程序受到干扰,位卑,则保障了御史有充足的进取心以纠察百官,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小监大”、“以卑督尊”。此外,明朝的通政司之下,还设有六科给事中以监察六部事务,同样对行政体系内的职务犯罪发挥纠察作用。
另外一方面,明代的法律也允许百姓“告奸”。实际上,从明代的律法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禁止民告官的律条。当然,属官告上司的司法程序肯定是特殊的,比如诉状需要上奏给皇帝。同样,民告官的话,也可以向巡按御史上诉,这就是所谓拦轿鸣冤了。不过,洪武朝,由于朱元璋主张“重典治吏”,因此对“民告官”的行为还进行鼓励:
前者《大诰》一出,民有从吾命者。惟常熟县陈寿六为县吏顾英所害,非止害己,害民甚众。其陈寿六率弟与甥三人擒 其吏,执《大语》赴京面奏。朕嘉其能,赏钞二十锭,三人衣 各二件。更敕都察院榜谕市村。其陈寿六与免杂役三年。敢有 罗织生事扰害者,族诛。
看起来,他不仅仅同意“民告官”,还支持“民捕官”,他还曾经下令:
十二部政使及府、州、县,肤尝禁止官吏、皂隶,不许下 乡扰民,其禁止已有年矣。有等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违 旨下乡,动扰于民。今后敢有如此,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 精壮拿赴京来。
今后敢有仍前夺民取***虾鱼器具者,许民人拿赴有司。有 司不理,拿赴京来,议罪枭令,以快吾良民之心。
不过,这样的情况,恐怕也仅仅能出现在洪武一朝。朱元璋一死,人亡政息,这样的法律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很难得到贯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历史小课堂明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历史小课堂明朝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