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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唐朝与明朝皇帝分别是怎样处理皇权与相权之争的?他们不同的做法...
秦朝,出设立丞相之职,丞相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百官,协助皇帝。而秦朝的官制是三公九卿,三公分别是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三人相互制约,直接对皇帝负责。军权在皇帝手中。唐朝,三省六部制,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各司其职,分割相权,相互制约。明朝,明太祖时期,由于胡惟庸事件,朱元璋废除丞相。
唐宋两种方法,归根结底,运用的都是“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皇帝要集权,就必须分割相权,集权是目的,分权则是手段。这是在中国专制社会中近千年皇权与相权的抗衡中凝聚出来的中国政治智慧。皇权与相权的抗衡到了明清时期来了一个转折,皇权逐渐达到的顶峰。明朝 废除丞相,设立内阁,集中皇权。
三省互相监督和牵制,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宋初,设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行相权,后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以削弱相权;元设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关,长官行宰相权,至元后期,相权愈来愈大,甚至可左右皇位的继承;至明时,太祖废宰相,皇权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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