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历史隋朝政治制度特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国历史隋朝政治制度特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
杨坚称帝后,废除“六官制”,恢复“三省制”,设置内史(原中书省,避文帝父杨忠讳改称内史省)、门下、尚书三省,分别掌握决策、审议、执行三大职责。尚书之下的“六曹”改设为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共六部,于是就形成了“三省六部制”。
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
隋唐时期(581年—907年),为隋朝(581—618年)和唐朝(618—907年)两个朝代的合称,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强盛的时期。是经历了五胡乱华和南北朝两个漫长时期后的两个大一统皇朝。在民族思想上比较开放。两朝在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科技上达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隋唐两朝君主在治国政策上较为开明,也影响了周边诸国向中国朝贡、学习。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在二百八十多年的战乱之后重新统一了中国。隋末大乱严重分裂,经过九年的统一战争唐朝建立。所以史学家常把“隋唐”并称。在这三百多年间中国的封建社会得到很大的发展。
隋朝鼎盛时期北至东北辽宁一带,西至新疆的塔克拉玛干沙漠地区,东临东海,南至越南北部一带。唐朝鼎盛时期北至贝加尔湖以北和外兴安岭,西至中亚的咸海,东至库页岛,南至越南北部。
三省六部
隋朝在政治上确立了重要的制度三省六部制,三省是指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16] 。中书省的正副长官是中书令和侍郎,下设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诏制。门下省的正副长官是侍中和侍郎,下设给事中,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驳正违失,并审批尚书省的奏钞。尚书省的正副长官是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下设左右丞;该省统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贯彻执行中央拟定的政令。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以后臣下避居该职,形同虚设,故左右仆射实际上成为尚书省的最高长官。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当时在门下省还设政事堂,为三省宰相共议军国大事的场所。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概括隋唐时期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影响?
特点:
中央监察制度的成熟阶段—隋唐五代。
1、隋朝精简门下省机构,还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负责监察事务。
2、唐初,废除了司隶台和谒者台,御史台监察百官,是国家最高的行政监察机构,设置谏院,使谏官的独立性相对提高。
3、唐代创立了御史台三院制度,即台院、殿院和察院。正式确立了门下省掌审议封驳的制度。
4、五代时期,御史中丞演变为御史台长,后唐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向六察官汇报本部工作的方式进行监督,并明确规定了御史六察官监察六部的具体内容。
5、隋唐时期御史台三院制度的创设,谏官与封驳官从言谏系统中分离,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已有了质的飞跃。
地方监察制度的发展—隋唐五代。
1、地方监察机构和中央监察机构分离,置司隶台和谒者台监察地方官吏。
2、州郡刺史或太守虽保留持节之名,但不统领地方军事,只掌一州的行政与监察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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