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唐朝赋税的演变历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唐朝赋税的演变历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详细说明一下隋朝的税收制度?
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颁布的新均田令,规定丁男(21岁)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授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永不归还),80亩为口分田。同时颁布《租庸调法》,规定受田丁男应缴纳的田租、调赋和应服的徭役。实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一赋税制度,对唐王朝的兴盛及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唐中期安史之乱(755~763)以后,由于户口流亡,土地兼并,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遂改行两税,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中国田赋税制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使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向土地财产税转变。并将各种租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征收手续。
这一时期对食盐、酒、茶有时课税,有时免税,有时专卖。唐朝刘晏改革盐制,实行专卖与征税兼用的办法。武宗会昌六年(846)还实行课酒曲,以严密酒榷。唐代后期除恢复征收矿税、关市之税外,还开征以房屋为征课对象的间架税和对***得与公私支付钱物征税的除陌钱。隋代管理中央财政税收的机关为支部,唐代为户部。唐代还于刑部下设比部,负责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审核与监督。隋唐在地方州县设仓曹司户参军掌管公廨、度量、仓库、租赋征收事项。县以下设乡,乡以下设里,里正负责查校户口,办理赋税征收,是最基层的征税人员。唐代后期,将地方所征收的赋税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地方留用,一部分根据中央命令解交诸道节度使,其余部分直接解交京师,这即是唐代的“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为什么又改为两税法?有什么特点?
原因:由于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为前提的赋役制度,因此,唐中期以来,随着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已无法继续推行,于是,造成***财政大大减少。为了保障***的财源,统治者不得不***取适应当时形势的新赋税制度。 特点:两税法的特点是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收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
明代的税收制度相比唐宋是不是僵化落后的?有何依据?
先说观点:
无论是明代还是唐宋,其税收制度在整个朝代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唐朝在中期开始实行两税法,北宋经历王安石变法,而明代也推行了“一条鞭”法的改革。
且不论最终的执行效果,单从税收制度的设计来看,从唐朝到明代,整体的税收制度都在不断发展进步,不能说明代的税收僵化落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在唐朝以前的纳税方式,主要是以实物的方式进行。如果种田就交粮食,织布就交布匹,同时还需要去服徭役。
唐朝初期就实行租庸调制,百姓按人计数,每年交税粮食、丝绸或布匹,以及服徭役。如果不想去徭役,可以多交粮食或布匹进行折算。
这样的税收制度,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即要保证百姓家里有田可种。在唐朝中期安史之乱后,各地的藩镇实际上已经失去控制,加上土地兼并等等。新的“两税法”开始出现,即按照耕地面积收取地税,以粮食结算;同时按照富裕程度收取户税,以货币结算,每年夏秋两季进行两次收税。
这是税收制度由实物向货币开始演变,宋朝基本沿用了“两税法”的整体框架,明初也是如此。到明代中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改革,此方法在“两税法”的基础上继续简化,将田租、人丁税和徭役进行打包,统一以货币进行交税。
此时明代的税收已经基本实行货币缴纳,税收更加稳定和简化。虽然张居正之后,改革有所反复,但后来清朝的“摊丁入亩”实际上继承了明朝的税收制度并推行了下去。
汉唐时期,中国的经济主要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工商业比重很小。在税收上的体现就是农业税占据绝对比例,税种相对较少。
从宋朝开始,商品经济开始繁荣,到了明代,随着海运的日益频繁,明代的税收种类变得更加丰富。对于茶叶、酒等商品征收工商税,并且设立海关征收关税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唐朝赋税的演变历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唐朝赋税的演变历史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