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明朝朱瞻基历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明朝朱瞻基历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明朱瞻基的真实历史?
大明朱瞻基真实历史是:明宣宗朱瞻基(1398年-1435年1月31日),汉族,明朝第五位皇帝。
明仁宗朱高炽长子,幼年就非常受祖父朱棣与父亲的喜爱与赏识。
永乐九年(1411年)被祖父立为皇太孙,数度随朱棣征讨蒙古。
宣德帝在短期患病后于宣德十年正月初三日(1435年1月31日)意外地死去,终年38岁。他在位只有10年。
朱瞻基为什么称为大明战神?
因为明宣宗朱瞻基,广开言路、虚心纳谏;清除军事的***现象,大力建立文官统治,大大提升了明军战斗力和***办事效率;实行安民、爱民的仁政,加强皇权并完善内阁制度;明仁宗和明宣宗时期被称之为“仁宣之治”。
为啥说朱瞻基是改变明朝历史的男人?
朱瞻基对宦官的宠信导致了其权力空前膨胀,势力伸到了军政的各个方面,宦官恃宠而骄,祸乱纲常,贪暴害民,胡作非为,可是朱瞻基本人对此置之不理。
虽然宦官在朱瞻基在位期间不敢过于放肆,但朱瞻基去世后,由于明英宗朱祁镇治国无能,宦官王振当权。正统十四年(1449),瓦剌入侵,英宗听信王振谗言亲征北伐,导致了“土木之变”,二十万京师精锐在土木堡失陷。
大明战神朱瞻基结局?
大明战神朱瞻基,在率军围剿北元残余势力时,因伤势过重,于正统十四年(1449年)正月初三驾崩于榆木川行营,时年38岁。其子朱祁镇继位,是为明英宗。朱瞻基虽英年早逝,但其短暂而辉煌的一生,留下了永垂史册的功绩。
明朝朱瞻基将***核准权收归中央,为何满清又下放给地方自行审核?
明朝的***案件,一律交三法司审核后呈皇帝核准,地方对***等重大案件是没有司法权的,甚至到了明武宗时期,地方布政司连刑事案件的司法权都没有,仅保留部分民事案件的司法权,其余的一律由布政司、按察司拟刑名后,转奏三司。而清朝的刑律,到乾隆时正式颁布的《大清律例》,全部是以明朝的刑律为蓝本,所以和明朝一样,清朝的***核准,也必须是由皇帝完成的。
清朝逐级审转复核示意图。
清朝,州县官府是第一审级,只有对民事案件有终审权,比如斗殴、偷窃等,要判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必须交道台受理,为第二审级,但也没有终审权,交由按察使司进行复核,为第三审级,有问题打回去重审,没问题将案卷上报督抚,为第四审级,一般的徒刑案件,督抚审核无异后可批复执行,军流、***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必须上报中央三法司,三法司再根据情况进行秋审或朝审,不是***的比如流刑,三法司可自行终审,但要定期按季将案件汇总,报给皇帝阅览,是***的,三法司就没权利了,必须呈皇帝核准终审,所以清朝的皇帝是全国最大的法官,执掌国家最高的司法权。
清朝绞斩重罪审判和秋审分类示意图。
清朝死罪分为绞、斩、枭示、凌迟等,由皇帝批准后执行,执行也分两种,一是斩立决,就是立即执行,二是斩监侯,可以理解为秋后问斩,也有可能秋审时减轻发落,比如皇帝登基、大婚、册立皇后、皇帝过50岁以上的整生日,太后过60岁以上的整生日,军队取得大捷、打了大胜仗,哪里有了祥瑞等等,举国之大喜事的,皇帝会恩赦,从死罪开始,往下递减,秋后问斩的***犯很可能捡一条命,以上是清朝处理刑事审判的基本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可由家属赶赴上一级衙门上告,如果是进京告御状,必须由省衙门准许后才可进京呈诉。
被就地正法的义和拳民。
乾隆时期是清代的“太平盛世”,社会较为平稳,每年的***案件约3000件,其中约有1000人会被处死,比例不算太高。清朝后期,社会陷入***,特别是咸丰时期,太平天国起义爆发,为了尽快镇压起义,咸丰皇帝开始放手地方官员司法权,也就有所谓的“就地正法”权,比如各地出现土匪、马贼、游勇、强盗等,地方官员报督抚奏准刑部后,可先行正法,晚清重臣刘坤一,早年调任广西按察使,因太平军祸害地方,仅1年就地正法“土匪”1500多人,湖南永远知县刘如玉在任3年间,就地正法匪贼1400多人,直到清朝灭亡时,各地官员还在行使着手中的就地正法权。
明朝是典型的汉人政权,而清朝则是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尽管明朝曾经被清朝灭亡,但明朝的许多制度却也成为了清朝统治者不得不学习的先进文化,只有活用明朝旧制,清朝统治者才能维护自己的统治。
明朝前期以后,确实是逐渐的将***核准的权力收归了中央,但在明朝以前,但凡是和平年代,***核准的权力基本上也都是由中央把控的,当然,乱世除外,乱世发生个草菅人命的事情简直不要太正常,***基本上都是管不过来的。
清朝在继承了大明疆域的情况下,也继承了大明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当然,清朝核准***的权力也并非由地方直接控制,而是一层一层传达到中央,由中央定夺。
***犯一般也都是由刑部,大理寺,督察员审理,由皇帝批示,这以后才能对***犯执行***,若是没有皇帝批示,即使是***犯,地方也没有权力直接问斩。
清朝的***,并非题中所写的由地方核准,而是与大多数王朝一般,都是由中央直接批示的。
清朝时期,***犯也是分种类的,犯了种罪的***犯,一般都被判处斩立决,而罪行轻一些的,则是被判处斩监侯,说白了也就是秋后问斩,许多斩监侯就是拖到秋后,然后罪名减缓,抑或是无罪释放的。
对于人命,历朝历代都是同样重视,将判处***的权力收归中央,也是一种中央集权的手段,中国封建王朝的中央集权在清朝达到巅峰,清***中央哪里舍得放下***的核准权?
对于某些冤***错案,在某些特定时候,也因为***提请需要提交到中央,所以能够实现翻案,但,大多数判处***的案件,无论是不是冤***错案,结果基本上也不会有什么变化。
当然了,清朝时期的冤***错案很多,大多数也都是不能翻案的,就像清朝时期的宰白鸭现象,其实就很多,大多都是富豪乡绅犯了命案,要被官府抓去偿命的时候,被他们找到替死鬼,这些替死鬼,要么是被威逼利诱上去冒名顶替的,要么就是收取重金,用命换钱的可怜人,宰白鸭在清朝屡禁不止,屡见不鲜,而且其中利益因素牵连众多,即使是慈禧,在碰到宰白鸭的时候,也因为牵连出了一连串的地方,中央官员,最终也只能将冤***错案草草结案。
中央集权,中央的权力越来越大,地方的权力越来越小,满情是不可能容许地方掌管某些重要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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