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唐朝两税制,唐朝的两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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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历史唐朝两税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历史唐朝两税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唐末经济制度?
  2. 唐代两税法,到底指夏秋两次征收,还是户税和地税?

唐末经济制度

在唐朝后期,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自北魏以来实行了近三百年的均田制被彻底破坏了,地主田庄迅速发展起来。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按丁征收赋税的租庸调法也随之废坏,出现了按财产收税的两税法。这些变化都是中国封建经济和赋税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的标志。同时,南方经济发展较快,逐渐超过北方。 

  地主经济的发展导致均田制的瓦解 唐朝初年实行均田制时,虽有“田里不鬻”的规定,可是也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买卖。所以当时就存在着土地兼并的情况,不过还不太严重。武则天玄宗时,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遭到极大破坏。至两税法实行,宣告均田制彻底瓦解,从此,土地兼并就不再受任何限制,大量的田地更加迅速地向地主手中集中。

历史唐朝两税制,唐朝的两税制-第1张图片-点会朝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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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地主田庄的发展 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许多自耕农贫困破产,成为地主的佃户,地主由此而掌握了大量的土地和人口他们把一片片相连的土地组成田庄,进行生产和剥削。田庄又名庄宅、庄田、庄园、田园、田业、别业、别墅等。

唐前期即存在田庄,安史之乱后,田庄在各地普遍发展起来,而且成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唐后期的田庄大致可分为皇帝私有的皇庄、***所有的官庄、官僚贵族的田庄、一般地主的田庄、寺院的田庄等,其中多数是官僚贵族和一般地主的田庄。田庄的经营多***取租佃形式,即把土地出租给佃户,收取实物地租。佃户被称为客户、庄户、庄客等。他们受着沉重的压迫和剥削。

唐朝末期的经济制度是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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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是一种比较适应当时情况以及历史发展趋势的制度,他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和大多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户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

两税法主要按照丁口丁说转向,由主要按照土地和资产征税,这是中国封建经济的新发展在赋税制度上的反应,是封建税制的一个重要的改革

唐代两税法,到底指夏秋两次征收,还是户税和地税?

唐朝初年,对农民实行“租、庸、调”赋税制,除了田赋、丁调、劳役外,还以亩计征“地税”,按户数征税,每亩还附加“青苗钱”,这是唐朝财政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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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开元天宝年间,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到破坏,失去土地的人民到处流浪,贫富差距加大,富人增加了土地的同时还获得了免税的权利。

安史之乱后,赋税混乱加重,朝廷收入无法维持正常运转。建中元年,唐德宗***纳了杨炎的建议,正式颁布新的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有:

  • 提出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制定的总税额,各地按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征收。
  • 规定“户无王客,人无丁中”,不分主户客户,主户客户都编入现州县的户籍,按照人口和财产的多少定户。
  • 两税。将以往的各种税收归为两税,统一征收。分夏秋两次,夏税限6月完毕,秋税限11月完成。
  • 无定居的商人,所在州县征收其三十分之一收入为税。
  • 鳏寡孤独者免税。
  • 取消征收实物,统一征收货币

两税法实行初期对平民百姓十分有利,过去***用钱是随意加税。而新法按资产征税而不按人口征,这样有钱人交的多,穷人交的少。

简化了税幕和手续,解放了部分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经济恢复,激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奠定了宋朝以后两税法的基础。

扩大了征收对象,使***现象得到缓解,同时增加了***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唐王朝的封建统治,恢复了被安史之乱打破的经济,利于国家统一。

但是杨炎的两税法从整个中国历史上看并没有很好的贯彻。从张居正改革“一条鞭法”到雍正的“摊丁入亩”可以看出,直到清末时期,亩税改革仍没有彻底实现。但两税法中主张的思想直到今天也没有过时。

有利也有弊

两税中的户税是以钱计算,而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导致了钱重物轻的现象,到后期增加了农民负担。土地兼并更加严重,富人逼迫农民卖地却不移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历史唐朝两税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历史唐朝两税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田庄 两税法 均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