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历史唐朝监察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历史唐朝监察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唐朝的监察制度建立条件?
1、唐朝的监察制度在隋朝之上进行发展,设立御史台,将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为10道,每道都设有监察御史。
2、唐朝,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门下省,主要职责就是谏诤。
3、改判、重审、三司推事、小三司 刑部是唐代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它负责复核大理寺及州、县必须上报的徒刑以上案件。
唐朝有没有巡抚这个官职?
考察明清巡抚一职的起源,最早见于明朝朱元璋时代,并且,与以后的巡抚为封疆大吏不同,最早的巡抚是临时性的差使。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命太子朱标巡抚陕西,相当于是中央派出的工作组组长,职责是“巡行天下,抚军按民”,故简称巡抚。
距此三十年后的永乐年间,朝廷派出巡抚多人,分巡各省,从而产生了巡抚制度。巡抚也就由临时性工作组成为固定职务。不过,整个明代的巡抚都不是正式军政长官,他们一般都在中央另有职务(大多是都察院的都御史)。他们到地方巡抚,很多时候也是因事而设,事情一旦结束,他们的使命也相应划个句号。但是,巡抚到了地方,又对地方上的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司)有节制权,因而巡抚也可能是地方军政大权的实际操纵者。
综合起来说,从明初有巡抚之设起,随着时间的推移,巡抚也越来越由临时性向长期性过渡。
到了清代,巡抚变成固定官职,为从一品,一般要加兵部右侍郎或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也有正二品的,加兵部侍郎衔。
唐朝时也有巡抚之谓,但与清代完全不同,与明代则有相似之处,也属于中央官员奉命到地方巡视,也属于临时性差事,但唐朝的巡抚之事不常有,不像明朝那样渐渐由偶发成为定势。
唐朝时与清朝的巡抚地位略相当的封疆大吏是节度使,他们往往掌管一州或数州的军政大权,后来形成了尾大不掉的藩镇割据。
巡抚,是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的名。
从名字就知道,他是监察人员,人员来源是御史台,想当于现在的纪检巡视组人员,他们受旨,代表皇帝巡视地方,后来因为战争和三司的互相推诿,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
像巡抚这种监察区变成行政区划,基本每个统一王朝都是这样过来的。
像汉朝,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于是天下十三州州牧成了实际长官,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制变成州郡县***制。
唐朝,唐初分天下为十道,仅为州县之上的一种监察区,之后迭有增加,至二十三道之多(唐睿宗景云年间)。于是唐朝区划由州-县二级制演变为道-州-县***制。宋朝改“道”为“路”,意义是一样的。
唐朝并没有在每道设置固定的官员和办事机构,只是临时差遣中央或地方官员兼任大使去进行巡察,名称有巡察、按察、巡抚、安抚、存抚等使,十道巡察使,由左右御史台及内外五品以上官员充任,两年一替。
明清的巡抚,也是一样,由监察区变成地方行政区,人员由临时差遣,变成地方一级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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