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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泛指一件物品叫"东西"。(拿东西,搬东西)而不叫“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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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期的长安,是历史上东方和西方商业文化交流的汇集地,当时对民间商业行为有严格的限制,长安城里的商品买卖只能在东市和西市进行,出了这两个地方都是违反当时律法的。东市和西市同是长安城工商业市场,但由于东市和西市位置不同,所经营的商品种类也略有区别,东市位于长安城东,服务于当时的达官贵人。西市位于长安城西,则服务于平民百姓,也是国际货品进入长安的通道。“西市”商贾云集,店铺林立,物品琳琅满目,贸易极为繁荣。时间长了,人们就把到东,西两个市场买货物称为买“东”买“西”,买东西一词就这样慢慢地深入人心了。
还有一种说法,张骞出使西域,将东方文明带向了西方,和西方达成了通商,不仅丰富了当时人民的生活,更提升了东方的影响力,正是因为和西方通商,所以才有了买东西,卖东西的由来。因为在当时是将东方的物品卖给西方,又买西方的物品卖给东方,长此以往,便有了买卖“东西”的说法。到后来,“东西”演变成一切物品的代称。
我们的祖先以五行的生剋制化认识研究世界,甲乙属木(震卦)居东,丙丁属火(离卦)居南,庚辛属金(兑卦)居西,壬癸属水(坎卦)居北。再配十二地支。一智者提竹篮上市,被问去买什么,他就回答,甲木乙草庚金辛石皆生于大地,而金削木,木悔金可成器,成物什,成型可用。
南北一火一水偶有既济,多不相融,况水火难以装带,不以成型,故用朴素的物象论给我们留下了沿用的词汇,“买东西”。
在东汉时朝,洛阳和长安是两座商业繁华的城市,洛阳被称为“东京”,长安被称为“西京”。民间有人到东京、西京购货,称作为“买东”“买西”。久而久之,“东西”便成了货物的代名词,于是买“东西”一词就流传开来了。
同时,天为南地为北,包容万物。非东西所能比。
网上有好几种说法,都能自圆其说。
我认为,从先有语言后有文字这一顺序,应该先出现“dongxi",后来造字时,造了两个字,指定是比较繁杂,不好书写,最后,形声转化,才有了“东西”。因为人们说的话发的音不是“nanbei",所以肯定不能用南北来泛指一件物品了。
清代买一个仆人的价格是多少?
这个问题老梁来回答。
满清这可是扯后腿的朝代,这货没本事不说,他讲究还不少,其他朝代仆人就是仆人,可到他这里,这仆人大体分成俩叉,一曰包衣奴才,二曰家奴。
扯到这里估计有人要问了:“这包衣奴才到底是啥物件?”
您可以这么理解这包衣他有户口,满清那衙门口都是有记录的,这家奴没户口,就是一张破纸片子登记一下就得了,知道主家里有这么个人,您这***明都在主子家里掐着呢。
再详细一点,这包衣奴才他也可以养家奴,但您这家奴养一个家奴试试,大耳瓜子糊死你,流放三千里都是轻的。
开头的时候这包衣奴才是满清入住中原之前,不断的跑到大华夏的地头掠夺的人口,以及战俘,或者自家地头上犯了罪的罪犯,以及那些个一不小心把自己搞破产的破落户,这是包衣奴才的主要来。
当时规定这包衣奴才是没有人身自由,是那些个贵族的私有财产,所以这波人他汉人有,满人也有,他们被主子们强迫劳动。
就这样的人,您自己觉得能花几个钱,这基本上都是***当奖赏发给贵族们的物件。
但后来努尔哈赤想要扩张自己的军队,对外进行战争发现这人口不够,所以就把目光盯在了这波人的身上,让他们参加战斗。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内,凭陈黑子作保用身价银二十五两,白契买得大兴县民人郑荣,同妻刘氏,婿高受儿,女二妞四口为奴。
清朝时期整个中国被满族统治,***的地位非常低下。而满人作为统治者,买卖奴隶非常正常。根据乾隆年间购买力,一两银子差不多相当于200元。也就是说只花了5000块钱,就买了一家四口为奴。
上面是正常的市场价,还有***价格。清朝有专门的人犯子,通常叫做牙婆、人媒、人牙子,也有专门的买卖场所——人市。这里的价格普遍比市场价高几两,但是“质量”都很好。
除了“官方”与“***”,还有“散市”。比如说因为连年饥荒,会出现卖身葬父的情节。他们要求不多,价格普遍比市场低一半。还有类似于因***欠下巨资,抵押老婆的情况。这种要比市场价又高了几两。
所以清朝仆人价格普遍在五两到十两,即现在的1000到2000之间。而除此之外的奴婢就波动太大了,主要是看长相。好看的几十两都有可能,难看的一两就能拿下。
想赎身几乎不可能!因为清朝有明确法律规定,奴仆想赎身必须经过主人同意。私自逃跑者,很有可能被杀头。还有人被判终身为奴,更没有赎身一说。
如果真碰到开明的主子哪?那就要看主子意思了,不要钱都可以赎身。而且仆人也分三六九等,曾经就有旗人身份的奴仆。因其主子犯事,他们被“转卖”。然而正因其旗人身份,一连几个月无人敢接手。
倘若真的赎身,是否可以与主子平起平坐?不可能!除非你是落草王爷,或者是某某人的私生子。想想鲁迅与闰土,本不是奴仆关系,都落的如此地步。还有就是草鸡变凤凰,被纳为小妾,否则想都别想。
总而言之,在清朝那个落后的年代,只要有钱什么人都可以买奴仆。但是一朝为奴,终身为奴。几辈子做奴仆的人,更是比比皆是。
诚邀,如题。在万恶的封建社会中,人生下来不一定是人,也有可能是奴隶,那么离现代最近的满清时期,一个奴隶价值几何呢?
在清朝,奴隶的价格都是可以明码标价,以白纸黑字为凭条受官方保护。史书中有过这样的记载:“乾隆四十八年二月,某用身价银二十五两,白契买得大兴县民人郑荣同妻刘氏、婿高受儿、女二妞四口为奴”,也就是说在乾隆晚期时,大概四个人的卖身价格是二十五两银子,所以当时一个奴仆的价格大概六两白银。当然这只是个案,也有的土财主换几百两银子买个小妾什么的,也不稀奇。
清代仆人
也许您对白银的购买力还不了解,下面小编说明一下。
乾隆十六年,天津丁予范在刘家胡同买了一块地,盖了一处四合院,花了180两银子。在清乾隆年间,京城的粮价大约15文钱/升。一升米按照最多1.25斤来算,今天的米价大概2元一斤,也就是说一升米价格为2块5。清朝规定1两白银可兑换1000文铜版,所以说乾隆晚期,1两银子大概相当于现代200元人民币足有。也就是,清乾隆时期,一个奴隶的价格仅仅1200元,还不如现在的一只拉布拉多犬,真是狗比人金贵,幸亏小编没有生在那个时代。
碎银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如有出入还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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