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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什么?
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刺配
刺配是我国唐末五代以来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北宋时, 统治者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作为对***的宽宥。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於一身的重刑, 仅次於***。
宋代的刺配按罪轻重的不同而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
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刺配。
“刺配”这种刑罚,始于五代的后晋,后晋以前的流配,限于远涉,而不刺面。到了宋代,还把刺面与脊杖、流配等刑罚施于罪犯一身,美其名曰“打金印”。 刺在犯人脸上的字,有大小之别,当时负责审判的官员认为罪情严重或者性情恶者,则刺上大体字;次之,则刺上小体字。
所刺之字,除了“迭配某州(府)牢城”外,有些还把犯罪情由、服役种类刺在脸上,如“配某州(府)屯驻军重役”等。南宋时规定犯强盗罪免死流配者,“额上刺强盗二字,余字分刺两脸”。
宋代统治者发明了独具特色的刺配法,并得到了充分发展。
所谓“刺配”,就是集刺、杖、流于一身的刑罚,是指脸上刺字,外加杖脊而后流配充军。正如明朝人丘浚在《大学衍义补》中说:“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 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值得注意的是,刺配必须得黥刑的参与。在汉文帝改革刑罚后,后世虽偶有使用黥刑,但总的来说,以笞代黥在北朝时已形成定制。隋唐两代均不再使用黥刑。因此,后晋刺配的创制,实际上是黥刑复活的标志。刺配对后世的影响很大,远远不止一个宋朝,实际上,自此以后直到清朝的各个朝代都无一例外地援用了刺配之刑。
刺配自宋初作为免死的刑种出现以后,行用逐渐频繁,法规日见繁密,实施日见规范,为司法者所倚重至于出现滥施的局面。刺配起到的其实是五刑制中流刑本应承担的任务
古代墩锁刑是怎样的刑罚?有多么可怕?
古代针对女子的刑罚,有墩锁刑、幽闭、红绣鞋、绳刑等等,每一样都是惨绝人寰,极大摧残了受刑人的身心。
墩锁刑是由站笼刑和桶刑发展而来的。原来受罚的***,是被固定在一个木笼子里,头部被锁在笼子外,而笼子内的脚离地面还有一段距离,如果***要减轻颈部的痛苦,只能翘着脚站着,时间长了自然是筋酥骨软痛苦异常,最后腿脚麻木无力支撑身体,颈部卡在木笼上疼痛难忍,有的人还会窒息而死。
后来木笼子演变为木桶,***除了头部露出来外,身体都蜷缩在狭小的桶里,时间久了血脉不通又动弹不得,会给身体带来极大伤害。在清朝时,桶被墩锁取代成为刑具。所谓的墩锁,是一个五十公分见方的木箱子,***被锁在里面,只将头部和手脚伸出来,日常的便溺都在墩锁内又不能活动,久而久之就会身体溃烂而死。
除了墩锁刑,还有其它的极不人道的刑罚。
幽闭是针对女性的宫刑。行刑方法是用大木板猛力击打***人的小腹,直到内脏中有东西(有说是***)坠落下来,使女性不仅丧失生育能力,更在受刑后不能人道,这是对女性身体极大的摧残。
红绣鞋传说是锦衣卫发明的,刑具是用铁打造的鞋。行刑前,施刑者会把铁鞋放进火中烧红,然后强迫着***穿上烧的通红的铁鞋在地上来回走,因此称之为“红绣鞋”,其中的痛苦可想而知。而据记载,受过三遍“红绣鞋”刑法的人,双足已经被烧为灰烬了!
还有一种名为“绳刑”。刑具是一根如同小儿手臂粗的绳子,表面粗糙不堪。***在受刑时,被人架住双腿骑在绳子上,然后行刑者用力拖拽***,使***的下身在粗糙的绳子上来回摩擦,据说只要一个来回,***已经血肉模糊痛苦昏迷。
针对女性***的还有拶指、杖刑等等,无不以摧残身体和尊严为目的,十分残酷毫无人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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