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唐朝官制改革变迁的历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唐朝官制改革变迁的历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唐代职官制度的主要内容。?
唐朝时期的官制整体是以“三省六部制”为框架,这种制度虽然在隋朝时期已经出现,但却是在唐朝时期得以完善的。
唐朝的整体官制大致可被称为“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一台九寺五监”,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不妨对唐朝官制进行分类,其大致可以分为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御史台、九寺五监和地方官制四部分
从秦朝开始宰相制度的变化?
秦朝
这一时期而言,宰相的权力依旧是非常大的,宰相不仅要管理外朝的事务,同样也需要管理内宫的事务,实际上就是“大管家”,朝政之事由丞相统筹,皇帝家的私事儿也需要丞相分理,是一个非常全面的职位,这一时期的相权实际上是高于皇权的,从功能性的角度讲。
汉朝的制度基本上是秦朝的继承,没有大的变动,所以说宰相制度没有什么变化。
唐朝
相权被稍稍削弱了,为什么呢?主要有以下的两点。
①丞相的数量变多了,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的主事官员一般都是宰相,但是在唐朝被认为是“真宰相”的一半是门下省和中书省的主事官员,而尚书省主要负责执行,所以地位稍微低一点。这一时期,宰相依旧可以对皇帝的诏敕进行封驳,也就是说,朝廷的政务处理权限,依旧是在宰相的,而皇帝不能僭越。可是宰相变多了,实际上也是对相权的一种变相削弱。
②御史台的出现,使得宰相对于皇帝的监察失去了一种手段,原先是御史大夫可以替丞相监管皇帝,现在御史大夫已经不归丞相管了。
宋朝时期,相权进一步被削弱,主要体现在两点。
唐代官制的地方官制?
答:州,县两级。
州有刺史,为一州之长,州分为上,中,下三等。在唐代,户满二万户的为中州,户不满二万户的,为下州。又有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以及各曹参军事等官。
县有县令,唐代的县,分类名目很多,京县,三京城中的县,即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太原,晋阳等六县;还有上县,中县,中下县,下县。
边地以及军事要地设置都督府,有上,中,下都督府的分别。各设置有都督,长史,司马等官。此项制度,起源于曹操,设置都督诸州军事之名,后代一直延续。隋朝的时候,改为总管府,唐代初期仍然成为总管府,后改称为都督府,都督掌管诸州的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仓,总领府事。唐代初期,以总领十州者为大都督。
唐朝地方官职设置?
1、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将(唐太宗李世民称帝前的官职,之后不设)。
2、从一品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3、正二品
尚书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职,后来此职一直空置)、大行台尚书令
4、从二品
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大都督、大都护
5、正三品
在唐代的官员等级是如何划分?
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通过认定世家大族的方式来评定门阀大族,以此来保障权力的掌控权。而唐代建立之后,有必要对这一状况进行重新的判定,即通过形成新的士族集团来取代旧有的标准。
所以唐太宗时,就命大臣搜求全国谱牒,评定姓族等第,编《氏族志》,但《氏族志》编写的过程可以说是很不顺利,其中经历了很多波折,才编修成一部令太宗满意的《氏族志》,用来进行推广使用。就《氏族志》的内容而言,其与南北朝时期的标准有着较大的不同,它不是选官的根据,至于划分门第等级的标准,则完全不参考前代的相关内容,基本上是建立了一个新的体系,只看在唐朝的官爵等第。《氏族志》的编修,使一部分做官的庶族地主取得了士族身份,旧有的门阀土族则受到进一步冲击,只有关陇士族还有一定地位。同时通过修《氏族志》,唐太宗也达到了加强皇权、巩固统治的目的。
之后,到了唐高宗时期,高宗命令重修《氏族志》,改称《姓氏录》,进一步贯彻“以品位为等第”的原则,“以后族为第一等,其余悉以仕唐官品高下为准,凡九等”。五品以上官全部收入,乃至包括士卒以军功晋升者。《姓氏录》虽然受到士族和贵族的轻视,但是被皇帝重视,其价值得到了较大的提升,而且其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门阀和庶族的界限,有利于下层官员打破限制来获得提升的机会,因而得到了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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