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历史上的明朝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历史上的明朝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明朝是如何改革地方管理体系的?
明朝地方实行了行省制度。
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元朝之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仅主管民政,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司掌军政,合称都、布、按三司,遇大事由三司会商。
为防止布政使司长官专权,每一布政使司又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明布政使司的职掌虽与元行省有差异,但作为行政区划并无本质上的不同,所以,习惯上仍称布政使司为省。俗称为藩司,代称为薇垣;布政使则俗称为方伯。
有明一代,除京师、南京(见明都城)外,计有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三个布政使司,京师又称北直隶,南京又称南直隶,此即两京(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俗称为十五省,为明直辖地区的行政区划。
行政的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1.军事上兵将分离,兵归兵部,将归将军府。兵部有调兵的权利没有统兵的权利,将军府有统兵权没有调兵权。有战事皇帝点将领兵出征
2.中央:废除宰相,其他的和以前一样实行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和六部。
地方:三权分离,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使。到宣德后开始派部六部、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形成巡抚制度。
3.特务制度,明初设立锦衣卫,永乐年间设东厂,成化年间设立西厂后来有几次废除和再立。正德年纪曾设立内厂。
明代地方机构的设置,虽然基本上因袭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但是又根据封建中央集权制发展的需要做了创新和调整,终于形成了自上而下、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
在汉族居住地区,明代基本上实行省、府、县***制,其间虽掺有省、州二级制和省、府、州、县四级制,但所占比重不大。
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明朝则根据传统的民族特点,设置了军政合一的边疆管理机构以及土司制、都司制等不同形式的机构,对维护明朝的君主集权制统治和社会安定,促进边疆开发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明朝官制改革的作用和特点?
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
宣德时,定全国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权势极重,《明史·职官志》:“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
提刑按察使司
行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合称“二司”。
明朝中叶以后,逐渐派都御使出任总督或巡抚,总领一方之军政,其官衔则兼之。
道
设道,分两类:于布政使司置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称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称分巡道。还在一些地方设整饬兵备道。又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等。道之制度,在明朝已颇复杂。
府
明朝官制,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朝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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