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明朝反贪的历史意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明朝反贪的历史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明朝的俸禄很低,为何还有那么多人选择进入仕途去做官?
首先谢谢邀请。
在说这件事情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朱元璋订制的官员的俸禄是不是很低。实事求是地说是不高,但也不是那么低。起码衣食无忧。知县月支米七石,岁支米八十四石。相当于现在2400元左右。正一品官 87石 ,相当于现在28000元左右。朱元璋曾言:“俸禄好比井中之水,虽然不高,但总有水”(大意如此)。这和朱元璋出身有关,天生反感官员。这里就不说了。
可以说,俸禄过低,迫使官员“不得不贪”。反腐最严格的大明确是封建时代***最严重的朝代,实在是莫大的讥讽。但实际上明朝官员并不依靠俸禄生活,所谓工资基本不动。XX基本不用。烟酒基本靠送。就是说明朝官员的实际“收入”并不低,大大高于法定官俸,陋习成久官场恶疾浸入明朝政治生态,这也是最终成为明朝覆灭的一个主要原因。至于为何要当官,很简单,士农工商。当官排在第一,当官可以不服徭役,不当差。不纳粮。等等隐性收入和潜规则收益大大高于名义上的收入。当官自然是好。
最为关键一点就是明代官僚有免税特权,(在同一时代,英国官员俸禄过400英镑就得缴税)所以普通人一旦中进士任官,就会有大量人来投献土地(范进中举),所以明代官僚士绅阶层出现大量的兼并,就此获得的地租收入,足够官僚生活富足。这也是崇祯时期国库空虚的原因。朱元璋死后,随时物价和各个方面上涨,而明朝官员的俸禄始终如一,必须承认明朝官俸制度和宗室制度是非常失败的案例,由于不***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好和宗室又过于***。使得***普遍性地存在于整个官僚阶层,成为明朝官僚机器上无法根除的癌症。
《明史.食货志》里也说,“自古官俸之薄,无有若明代者。”,整个明朝通过科举层层选拔产生的进士多达24000余人(不是官员),入取率大约只有4%,可谓十分严苛。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当官既然不挣钱,这些精英阶层又为何样要当官,到底是为什么呢?就是一旦当进士和官员以后,就会有无数的捞钱的机会。到了明代中晚期,李东阳记载:“郡对士大夫,其士大夫又多田产,民有产者无几耳”。可见土地兼并到了何种地步。明代官员不靠俸禄生活,依靠“常例”敛财这些都属于正常一系列的收益来作为收入。所以俸禄低在明朝进士人眼里不算事。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有这样的想法,大抵是对社会的真实面目认识得不够彻底吧。
做官,并不是为了俸禄,而是为了权力呀。
每一个时代的官员,都有每一个时代的独特生存之道。但是,每一个时代,拥有特权的,也是这群人啊。
中国历史上的***文化,最特色的地方就在于其独特的“政治—经济”一体化。政治跟经济从来是紧密相连的,权力的运作,经济利益的交换,权钱交易本来就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即便是今日,我们在经济活动中,难道对这方面的体验还不够多的么?
算了,这么沉重的话题,笔者不打算进行下去了,反正,有权力有社会地位,难道还会被经济困扰的么?
还是来分析一下,明朝官员的工资到底是不是在真的那么低。
首先本文剔除了所有官员的特权、***待遇,以及******和灰色收入,就纯粹官方制定的俸禄标准来做阐述。
我们首先开看看明朝的开创者朱元璋制定官员工资的标准。洪武二十五年八月,朱元璋颁布了一份反腐教材,叫做《醒贪简要录》。这份教材详细记载了朱元璋制定官员工资标准的理论依据。
乾史坤今做为一个历史爱好者,很高兴和大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并和大家互相学习交流。
明朝当官的俸禄据一些史料记载确实低,但低到个什么程度,本人没有研究,但可以肯定的是养家糊口那还是绰绰有余吧。低的很大的一个原因当然是草根出身的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深知百姓生活不易,于是从大明开国就定下了百姓上交很少的赋税律令,以至于官俸不可能高。那么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去走仕途做官呢?这当然和我国的科举制度有很大的关系。
科举时代低层百姓想要成为上层人,唯有两条路,要么科举走向仕途,再一条就是造反。当然在大一统的大明社会稳定的情况下,造反当然不可取,只有剩下的一条路——走向科举!对于儒家思想下的学子想的就是怎样建功立业,一展抱负!不然怎么会把“金榜题名”称之为从生四喜之首呢。
在中国古代,一个家族乃至一个宗族的振兴的希望都寄托在本族有没人能考取功名,一旦有族人考取功名,将是整个宗族的荣耀!也是这个宗族倔起之时!〈谢谢大家〉
朝史暮想:
首先,不管什么年代,哪个朝代,作为一名国家官员,都还是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的。相对于靠天吃饭的耕种,进入仕途一直都是旱涝保收的铁饭碗。运气好,你在宋朝做官,那生活水平是杠杠的;运气不好,在明***官,那也端住饭碗别撒了,起码比让你下地干活强。
其次,古代文人出路不多。自古读书科举被世人认为是正途。即使在明代,官俸微薄,这种观念也不会轻易被改变。学而优则仕,进入仕途依然是广大中下寒门子弟改变命运的唯一途径。
其三,儒家思想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读书读到后面,绝大多数的士子都还是希望能够施展自己的抱负。这关乎理想,关乎人生规划。当一件事情上升到理想层面的时候,官职俸禄的高低,就不是最主要的考量因素了。
其四,很多进入官场的士子,除少数家境实在困难的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不愁衣食的。他们有的本就是官宦之后,有的是富商地主子弟,所以即使俸禄微薄,对于他们的生活也没有太大的影响。
清代对官员***实行的“完赃减等免罪例”对当时的吏治有什么影响?
从康熙到雍正,为了补缺财政的亏空,将侵盗犯死罪的人定为“完赃减等”免罪例,根据当时的特殊的背景,“完赃减等”又被引用到***犯罪中。据《大清律例根原》记载:惩治贪赃枉法的罪犯,是通过“比附”操作的,也就是可以按照“完赃减等”中的条例执行。
乾隆四年二月,刑部尚书尹继善在奏折中这样写道:从康熙五十三年起,刑部规定,凡贪赃枉法者,在一年内完全归还赃物者,将会按照免死减等例再减一等。
侵盗、***等罪都可以适用于“完赃减等”条例,这也使得当时的法律更加不严谨,因为如果不是因为侵盗、***而犯罪的,按照“完赃减等”条例,则无从减免。因为“完赃减等”条例适用特别广泛,这也无形中纵容了官吏的***行为,对当时的吏治影响特别大。乾隆曾经叫停了“完赃减等”条例。
乾隆刚刚登基时,就有大臣上奏折要求废止“完赃减等”条例。雍正时期,按察使多纶曾指出:“完赃减等”条例,不仅使***犯更多,而且很多***犯也因此,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乾隆四年,刑部尚书尹继善在给乾隆的《请酌定完赃减免之例以肃吏治以昭国法事》奏折中指出:“完赃减等”在***犯罪中根本不适用。贪赃枉法之徒,收受钱财,害民害己,主要与当时的律法有关。
而且,当时的***案件频发,如果都按照“完赃减等”条例处理,那么侵贪之风将会蔓延整个清朝。
乾隆十四年处决了三位侵贪官犯,尽管当时震慑了大部分官员,但并没有起到一定的效果。最终乾隆不得不停用“完赃减等”条例。乾隆二十二年九月,湖南布政使杨灏曾侵盗三千余两白银,后来湖南巡抚蒋炳以其在限期内归还了所有赃物,秋审时将杨灏无罪释放。乾隆得知此事以后,十分震怒,立即叫停了“完赃减等”条例。
至此,清朝沿用四十多年的侵盗犯罪“完赃减等”条例,被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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