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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历史背景?
1368年初称帝,国号为大明,定都于应天府;1420年朱棣迁都至顺天府,以南京为陪都。明初历经洪武之治、永乐盛世、仁宣之治等治世,政治清明、国力强盛。
中期经土木之变由盛转衰,后经弘治中兴、万历中兴国势复振。晚明因政治***、东林党争和天灾外患导致国力衰退,爆发农民起义。1644年李自成攻入北京,崇祯帝自缢,明朝灭亡。
明朝宗室在江南建立南明,随清兵入关,陆续击败弘光、隆武、绍武等诸政权。1662年永历帝被杀,南明覆灭。1683年,清军攻占台湾,奉明正朔的明郑覆灭。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了罪,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罪,百姓并不是非要去拦着所谓的“八府巡按”(即明朝时候的监察御史)的轿子告状。百姓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百姓直接向上级的主管部门“举报”。另一种则是去击打皇宫门前的“登闻鼓”来告状,只是这种方式对告状的类型有限制。另外,还可以制造舆论,引起特殊机构的注意。同时,匿名告状一般不被受理。
一、明代的“***”
在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的“行政诉讼”制度,普通百姓告发官员,朝廷原则上是不鼓励的。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古代依靠的是宗法制度和血缘关系来维持秩序。“民告官”等同于“子弑父”。所以在明代之前,百姓检举官吏,先要吃个几十大板!
朱元璋刚登基的时候,为了澄清吏治,对“民告官”放宽了条件。如果遇到官吏贪赃枉法,百姓可以向“监察御史”投递状纸检举。御史接到状纸后,会把案件发回“被告官吏”所属的上一级官府,或者同级的监察部门(按察使司等)进行审理。
另外,洪武年间还规定了,百姓可以直接进京投递状纸,官员们不能阻挡,否则杀无赦。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这一条基本就作废了。
二、击鼓鸣冤
民间如果想告状,还可以通过“登闻鼓”,直接向皇帝提***讼。明代的皇宫门前设有“登闻鼓”,告状的人可以自行前去击打,有负责的鼓官来问询,并接受状纸。初期时,百姓通过“登闻鼓”告状,朝廷一般第二天就会给出答复。但是成化以后,朝廷吏治败坏,贪官污吏多不胜数,“登闻鼓”告状就没那么容易了!
值得一提的是,敲“登闻鼓”告状有几个限制条件:
明代官员犯罪可由以下途径来检举
第一种是自举,就是官员检举自己的犯罪行为。就像现在的自首一样。在明代,只要犯罪的行为太恶劣,又能积极第处理后事,一般情况下,自举的官员都免除处罚。
第二种是告发。
1 通过法定机关监察御史,巡抚,按察司,给事中等部门官员的告发。这些法定机关都有监督检举的职能,所以这也是明代主要检举官员的途径。
2 任何官员只要发现他人有犯罪行为都可以检举,可以上级检举下级,也可以同级相互检举,也可以下级检举上级。
3 皇权控制之下的特务机关东厂,锦衣卫,西厂,内行厂也负责监督官员不法行为。
4 普通百姓有权利告发官员不法行为。例如.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举报十分重视,他赋予民众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的权利。
明代的这些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法定机关在监督官员不法行为中能发挥主要作用,那么必定吏治清明,社会安定,反之,则会导致贪腐盛行,政治秩序失衡.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了罪,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
在中国古代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官员的犯罪,实际上主要依靠在官僚集团内的“纠举”行为。
在明代,具备这一司法职能的机构是都察院,又被称为“风宪衙门”。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以及御史,他们都负有纠察百官的责任。实际上,这一监察机构可以上述到汉代,汉代御史的最大特点是位卑权重,权重,保障了这些人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司法程序受到干扰,位卑,则保障了御史有充足的进取心以纠察百官,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小监大”、“以卑督尊”。此外,明朝的通政司之下,还设有六科给事中以监察六部事务,同样对行政体系内的职务犯罪发挥纠察作用。
另外一方面,明代的法律也允许百姓“告奸”。实际上,从明代的律法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禁止民告官的律条。当然,属官告上司的司法程序肯定是特殊的,比如诉状需要上奏给皇帝。同样,民告官的话,也可以向巡按御史上诉,这就是所谓拦轿鸣冤了。不过,洪武朝,由于朱元璋主张“重典治吏”,因此对“民告官”的行为还进行鼓励:
前者《大诰》一出,民有从吾命者。惟常熟县陈寿六为县吏顾英所害,非止害己,害民甚众。其陈寿六率弟与甥三人擒 其吏,执《大语》赴京面奏。朕嘉其能,赏钞二十锭,三人衣 各二件。更敕都察院榜谕市村。其陈寿六与免杂役三年。敢有 罗织生事扰害者,族诛。
看起来,他不仅仅同意“民告官”,还支持“民捕官”,他还曾经下令:
十二部政使及府、州、县,肤尝禁止官吏、皂隶,不许下 乡扰民,其禁止已有年矣。有等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违 旨下乡,动扰于民。今后敢有如此,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 精壮拿赴京来。
今后敢有仍前夺民取***虾鱼器具者,许民人拿赴有司。有 司不理,拿赴京来,议罪枭令,以快吾良民之心。
不过,这样的情况,恐怕也仅仅能出现在洪武一朝。朱元璋一死,人亡政息,这样的法律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很难得到贯彻。
明朝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酷刑?
历史上,每一个朝代都有自己的特质,这就好像一个人的气质。而一个朝代的这种特质往往是由开国皇帝决定的,明朝也是这样。
明太祖朱元璋雄才大略,白手起家,凭借自己的杰出谋略和胆识,在元末的乱世当中脱颖而出,硬生生创建了自己的帝国大业,取得非常了不起的成就。
但是,朱元璋也有非常大的一个缺点,令人毛骨悚然,那就是他的残酷。我们可以举一些例子来看看他是怎么处死他心目中的罪人。
比如他曾经把自己的侄子朱文正关押起来,活活饿死。他又因为胡大海的儿子违犯禁酒令,亲手将其手刃。后来胡大海在金华被叛将蒋英等人杀死,朱元璋念念不忘。几年之后,李文忠在杭州生擒蒋英、刘震等人,再加一个黄宝,都被朱元璋在闹井里活活烧死,为自己的爱将报仇。
明朝建国以后,朱元璋变得更加残暴。开国功臣、德庆侯廖永忠冒犯了他,受到的是软性折磨,被关押到特制的牢房里,按时供给美食,身上被不停地浇冷水,最终这个壮汉完全瘫了,放回家之后很快死掉。另一位永嘉侯硃亮祖父子二人则是被用鞭子活活抽死。
胡惟庸、陈宁获罪,先是被公开处死,埋入深坑,后来又被扒出来,“肢解于市,纵犬食之”。都督毛骧被发现是胡惟庸党,先是在他活着时在背部和肋部刺上“奸党毛骧”,剖心肺示众,再剥取带着刺字的皮肤,摆到都督府大堂。
朱元璋如此滥用酷刑,当然和他的个人的性格和喜好有很大的关系,也是时代的背景使然。
元末天下大乱,群雄竞起,为求胜利,不择手段。所以我们看到朱元璋的刑罚手段阴森恐怖,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残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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