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历史上的御史,明朝时候的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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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明朝历史上的御史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明朝历史上的御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两淮巡盐御史是几品官?
  2. 御史一职在明朝和清朝属于几品官职?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3. 明代言官和御史区别?
  4. 明代的监察御史是几品官,为啥权利那么大?
  5. 如何看待明朝的御史制度?

两淮巡盐御史是几品官?

巡盐御史,明代一般为正七品,清代不定。巡盐御史,明清两代官名。明代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中,有专管巡视盐务的,称巡盐御史,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清沿明制,康熙三十年又增福建、两广各一人。其职责主要是收缴盐税,并监督盐商的专卖。

明代监察御史(正七品)奉命出巡盐务时即称为巡盐御史,初为临时差遣,明英宗以后逐渐制度化,其实际地位、职权也逐渐提高,凌驾于都转盐运使司之上。清代巡盐御史,自康熙以后或从内务府直接选任,或者由其他职位上的内务府出身的官员兼任,虽均加监察御史衔,但一般使用原官品级。清中期,巡盐御史制度被废除。

明朝历史上的御史,明朝时候的御史-第1张图片-点会朝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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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一职在明朝和清朝属于几品官职?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御史台的各官官品如下(根据朝代的继承,明朝和清朝也是在宋朝下的官职上有不同的变化,但实质不大):

御史中丞:宋初正四品,元丰改制定为从三品。

侍御史知杂事:从六品,特赐五品服。

明朝历史上的御史,明朝时候的御史-第2张图片-点会朝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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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御史:宋初为从六品下,元丰改制后定为从六品。

殿中侍御史:宋初为从七品下,元丰改制后定为正七品。

监察御史:宋初为从八品上,元丰改制后定为从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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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是中国古代一种官名。先秦时期,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负责记录的史官、秘书官。国君置御史,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

明代言官和御史区别?

没区别,言官包括了御史

言官制度是言官权力的保障,明代言官制度在太祖统治时期基本确立。在明代,言官是给事中和御史的合称,其组织机构为六科和都察院。明太祖起于布衣,深知权力的重要性。朱元璋建国后,***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皇权统治,其中最重要的是洪武十三年正月,明太祖诛杀丞相胡惟庸,借此废除了限制皇帝权力的丞相制度,将丞相的权力分于六部,之后又将六部的职权和地位提高。明太祖为了加强对六部的控制,规定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丞相制度的废除大大强化了皇权,然而朱元璋对此仍有诸多不放心,担心六部权力过重而威胁

明代的监察御史是几品官,为啥权利那么大?

 监察御史是官名。隋开皇二年(公元582年)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始设。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通常弹劾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

  然品级仅正八品下,无出入朝堂正门的资格,只能由侧门进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开元初才取消限制。但因内外官吏均受其监察,权限甚广,颇为百官忌惮。员额,唐为十五人。宋减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品级为从七品。元沿设,员额很多,除内台三十二员,尚有江南行台二十八员、陕西行台二十员。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主官,所属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各冠以地方名称,各道人数不等,总数一百十人,均为正七品官。清同明制,乾隆时提高为从五品官。

如何看待明朝的御史制度?

明朝設立十三道監察御史,共有一百一十人,為正七品。其中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有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有七人;陝西、湖廣、山西各有八人,雲南有十一人。 十三道監察御史十三道監察御史,主管察糾內外百官,或者可以明章面奏彈劾,或者可以密奏彈劾。在內兩京清查監獄訴訟案件的審理有無拖延冤枉;巡視京都軍營;監督鄉試、會試以及武舉考試;巡視光祿寺;巡視倉庫;巡視內庫、皇城、五城等。 除十三道各自負責的行政區內事宜,各道亦協管兩京、直隸(北直隸、南直隸)衙門,其中都察院衙門分屬河南道,獨專諸內外考察事宜。

明成祖永樂年間,派遣監察御史至各地巡視政情,稱「巡按御史」,簡稱巡按,職權似漢朝之刺史。巡按兩字,指「巡」行各地,「按」考視察。巡按雅稱為「代天巡狩」,巡按御史只是四品以下的欽差官員種類之一,並不是後世所稱的「欽差大臣」,即所謂「欽使」。

在外巡按的御史,北直隸兩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理軍隊、提督學校,兩京各有一人;萬曆末年南京增設一人。巡視鹽政,兩淮一人,兩浙一人,長蘆一人,河東一人。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按察藩王大臣、府州縣官等各方面考察,特有舉報彈劾權力,大事上奏皇帝裁定,小事須立即裁決。巡行所至地區,必須先審查案件罪犯,調查訴訟案卷,有事實出入,必須依理辨明。各祭祀壇場,審查其牆壁房屋祭祀禮儀。體恤孤苦老人,巡視倉庫,清查錢糧,勉勵學校,表彰善者,清除豪強敗類,以此匡正風俗、振揚綱紀。

凡事政事得失、軍民利弊,都要直言。有重大政事,須在朝廷會報。都察院總理憲章綱紀,只要有所見聞,必須糾正巡察。各御史糾察彈劾的事,必須寫清年月與證據,不得以空話詆毀,挑剔細節。出外巡按後覆命,都御史必須複查稱職與否後上奏。凡是御史犯罪,罪加三等,有贓物者,從重論處。

孫中山五權憲法的論述為基礎,除行政、立法、司法之三權分立政體外,另外獨立出考試、監察,用意係落實民權,將公職考選、對***要員之監察之兩項國家權力歸還全民。監察權的獨立也系統性的避免國會利用監察彈劾權力對行政單位施壓,造成國會專制,直接的弱化立法權、強化行政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明朝历史上的御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明朝历史上的御史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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