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明朝贱籍制度历史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明朝贱籍制度历史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国古代的贱籍是怎么废除的?比如疍户是怎样开豁为良的?
古代的贵贱籍有几种改良:一种是赶考中举或状元之类,毕定有所变动;另一种皇帝选妃或救驾有功,立马就升级,多数很难改变现状的,所以就有攀龙附凤之说,考个一官半职或许就行了吧!
贱籍是指不属于士、农、工、商四民之列的中国古代的法定社会等级。又称作贱民。
这个阶层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世代相传,不得改变,不得参加科举,从事社会上认为的贱业。
这种户籍自古作为社会的特殊阶级存在。一直存在,是一步一步逐步废除的。
清朝雍正时开始废除。但正式认为废除的应该是宣统二年的《钦定宪法大纲》。到1927年与1928年间,浙江省***还在出台相关政策对应此问题。
疍户,主要是集中在福建沿海和两广一带。他们被视为贱民,不许登岸居住。疍户开豁为良是在雍正朝时,豁免了疍户的贱籍,并令有司劝喻疍户,开垦播种,为务本之人。
但是参加科举仍有限制,直到建国后,疍户才有了相应的应有权利。
古代的贱籍制度是什么样的?清朝的雍正皇帝的做法备受争议,他的本身的性格与他的出身有莫大的关系。雍正之所以能获得皇位,主要是得到了康熙皇帝的青睐,还有他的出身也是主要的因素。可是雍正当上了皇帝以后,却突然宣布废除贱籍制度呢?
贱籍制度在唐朝就已经存在了,那时有一些人,叫贱口奴婢,也就是贱民,就是民间所说的***的人,牛马不如的人。
彼时,社会把人分为两大类,良民和贱民,良民就是正常的百姓国家公民,贱民又分为两种,官贱民和私贱民。官贱民就是官奴婢,官户,杂户,工乐,及太常音声人等;私贱民包括私奴婢,部曲,客女,随身等。
元朝,贱民制度复苏,大批奴隶属于蒙古贵族,奴隶和贱民是一样的。
明朝,贱籍制度定型,贱民的种类也名目繁多,数不胜数:堕民、官妓、家奴、疍民、乞丐等。
贱民没有政治地位,不能当官,不能参加科举应试,不能和一般公民通婚。
说雍正是一位开明皇帝,就废除贱籍制度这一点,足可以使以仁德著称的康熙皇帝汗颜。
就贱籍制度实行了三大改革,一是摊丁入亩。二是仕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三是火耗归公。
废除贱籍制度的意义,提高了贱民的地位,解放了生产力,削弱了人身隶属关系,对民国以后的贱民身份的解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贱民制度的废除,对传承优秀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是清朝雍正皇帝废除的,疍户是由雍正皇帝开豁广东疍户,废除贱籍开始,也是社会等级制度的一大进步。旧王朝,旧制度,把人分三六九等,受岐视,遭欺压,做牛马,这次废除贱籍,开豁疍户,雍正做了一件好事。
明代疍户是一种怎样的存在?
广东疍户,最初居住在四川、云南,唐宋以后迁到两广、福建沿海。清朝雍正皇帝有一个关于“疍”的上谕对疍户作了简洁清晰的描述:“粤东地方,四民之外,另有一种,名曰疍户,即瑶蛮之类。以船为家,以***为业,通省河路,俱有疍船。生齿繁多,不可数计”。可见,清朝对于户籍的划分是以职业为标准,它其实就是对船户的一种称呼。但是疍户并不都是以打渔为生的,比如罗曰褧《咸宾录》载:入海取鱼者名曰鱼疍,取蚝者名曰蚝疍,取材者名曰木疍。这里的鱼疍、蚝疍、木疍表明还有一部分疍户是做水上运输的。
以船为家
那么,他们的身份是否是流动的呢?根据史料记载,在清朝,只要是符合疍户身份的两个基本条件:傍水而生,以船为家,清***在进行户籍管理的时候为了方便就会把他们划分到疍户群体中。近代学者徐松石认为岭南的疍户主要来源有两个:一个是原有的土著疍户,古代长江流域的疍人,和两广的乌浦疍人和丛薄疍人就属于这一类。另一个则是占城倒流过来的海僚,这类人被称为新疍户。
人员的流动对***的管理是一种考验
人员的流动必然牵扯到相应的行政管理,清承明制,所以清***对于疍户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明朝流传下来的河泊所管理。河泊所在明朝洪武年间有252个,等到了清朝的时候已经被裁撤到剩下2个了,这2个都在今天的广东。《广东通志》中这样记载:南海县“河泊所大使署在西门外十一铺”,番禺县“河泊所大使署旧在南门大巷口,后移天马巷,今在内城仓边街。”这两个地名如今在广东依旧可以找到。
《广州城志》中的广东
每种职业都要缴纳赋税,疍户也不例外。清朝对于他们的赋税叫做鱼课。但是这个只是针对船户打渔所征收的,如果老百姓在河泊打渔或者池塘中自己养鱼是不收赋税的。鱼课在征收的时候不按人头,而是按照户来清算,征收的多少还依据所用的船的大小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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