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明朝很刑罚很重吗历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明朝很刑罚很重吗历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表现及原因?
明朝在刑法原则上确立“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一是宋明理学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已经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
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的犯罪减轻,能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同时,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贼盗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洽国”的体现。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是明代刑罚适用原则的一个特点。这是后人用明律比较唐律得出的结论。所谓“重其所重”指的是明律在唐律规定的重罪量刑上加重了处罚。如对谋反、大逆、谋叛、劫囚、强盗等之类直接危及专制统治的重大犯罪量刑重于唐律。
特别对“盗贼”、“乱臣贼子”不仅据律加株,且大量法外用刑,可谓枉株滥罚。具体讲,所谓对谋反大逆者,唐律只处以斩刑,连坐处绞只限父与子(16岁以上),其他可以收取为奴;明律则以凌迟处死,连坐处绞扩大到祖父、父、子、孙及伯叔父等。
可见,明代明显加重了对政治犯的犯罪处罚。轻其所轻,是指明律在对原来相对的较罪都减轻了处罚。如对“事关典礼及风俭教化”一类非直接侵犯君主政权等方面的犯罪,唐律对“凡属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列为不孝,判徒刑三年,而明律仅杖八十。
这就明显体现出了明律为突出“重其所重”,而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的意图。
3、论述明代司法机构变化的特点。
明代司法机构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明代中央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改隋唐以来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
(1)刑部增设13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强对地方司法控制;
为什么明朝有这么严厉的刑罚整饬贪官,但贪风却是越来越严重?
人的本性啊!
大明朱皇帝元璋可是中国小地主阶级的典范。他筚路蓝缕的打下好大一片家业,给儿孙们优厚的待遇,可对官员们却斤斤计较,亲自给核算了官员们的吃穿用度,所以一品官一年才百多两银子。
可人不是牲口,读书人出来做官,不是做雷锋给朱家人做贡献的,是要赚钱光宗耀祖做人上人的,那点钱能打发吗?
老朱家再厉害,可天下的读书人多呀!
大家都是替朱家打工的,都是一肚子苦水,当然就谁也不管谁,捞呗。
一、朱元璋在朱标死后丧心病狂,对“免死铁券”进行清算,动辄“谋逆”!原因就是是铁券上写着涉逆不赦!二、朱元璋设文字狱和庭杖,让官员之间相互构陷,很多人罪名不经确认即被处死!“功臣名将几无所余”
三、胡惟庸、蓝玉、空印、南榜、郭恒五大案中很多人是被诛连的,不一定是官员。但是其中空印和南榜纯粹就是朱元璋自己想***了捏造出的冤案!令人发指!
四、在此血色恐怖之下官员早朝前必先与家人决别!还有人根据朱元璋衣饰判断他当天是否要***!
五、免死成了必死!当官成了送命!在此情况下当官的当然是不贪白不贪!不贪也是死!
六、所谓的肃贪不过是朱元璋***的借口罢了,如果按他的标准,即使是贞观之治的唐太宗李世民治下,最少也得杀掉好几万名官员!
你寒窗苦读,做官后发现朝廷给的俸禄连吃饱穿暖都不够,你还怎么办,是乖乖喝西北风,还是另谋钱财。当你看到朝廷抠门发那么点工资,却高薪养那些个无事可做的藩王时,你心里会不会觉得非常不公平。既然这些个藩王都在啃噬自家的王朝,你又何必客气。
就如同你在一个公司上班,公司给那么点连养家都不够的工资,却做着管理天下的职责,你又不能另谋生路,而那些个董事亲戚什么事都不做却吃香喝辣,我不信你能坚持什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明朝很刑罚很重吗历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明朝很刑罚很重吗历史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