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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宗室成员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吗?
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来回答。第一阶段是朱元璋时期(含朱允炆的四年),朱元璋开创大明王朝,他吸取前朝经验教训,分封自己的儿子为藩王,赋予他们政治、军事特权,世袭罔替,可以过问干预地方行政和军事。这个时期宗室成员出生就是官僚阶级,不需要参加科举考试。 第二个阶段是朱棣到朱翊钧时期,朱棣借清君侧成功逆袭登上皇位,为巩固皇权、避免重蹈朱允炆覆辙,他改革朱允炆削藩政策为限藩政策,逐渐弱化宗室们军事、行政职权,通过裁撤藩王护卫和不允许他们干涉地方行政事务,剪除了宗室的实际权力,同时通过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和保留世袭罔替政策,让他们心怀感恩,彻底顺从。朱棣及以后皇帝们不断加强藩禁,逐渐形成了宗室成员不农不工不士不商等一系列宗室管理政策,持续边缘化宗室成员,转而依托士大夫集团和宦官集团管理朝政。至此宗室成员最大的任务即是繁衍后代,获得朝廷禄米。这段时期,宗室成员是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的。第三个阶段是朱翊钧到朱由检时期(含南明各小朝廷),通过200余年的繁衍生息,明朝宗室成员数量激增,造成朝廷巨大财政负担,甚至底层宗室成员已经到了穷困潦倒地步,为了解决问题,朱翊钧朝廷开始放宽宗室管理政策,逐渐允许宗室人员参与科举考试,考中者即放弃世袭爵位改为靠俸禄生活,减轻朝廷负担。这段时期,理论上宗室成员是可以参加科举考试的。我之所以说是理论上,因为实际上参加科举考试的宗室成员不多,考中者更少。最终,庞大的宗室成员生存累赘成为拖垮明王朝的一个大包袱,养活他们占用了庞大的财政资金;同时高高在上的王爵们大肆兼并土地、积累社会财富,造成两级分化日益严重和巨大社会危机,底层民众生活潦倒苦不堪言,逐渐演变成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最终推倒了明王朝的统治,而那些亲王、郡王们积累的财富,最后只能便宜了李自成、张献忠之人。
大家好,我是麻雀诚毅。
明朝的宗室成员是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明朝的宗室制度是朱元璋规定的,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让老朱家的子孙世世代代都食邑租税,不再像他一样受苦受累。
朱元璋活着的时候为了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在北方设置了九个藩镇,分别由自己的九个儿子领兵坐镇,用以提防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说实话,在明朝初期,这些藩王确实起到了护卫的作用。原因在于蒙古人一部分依附明朝,大部分被明朝军队打残了,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恢复正常。老朱分封爵位就是为了宗室子弟的饭碗,有了这个金饭碗之后,宗室子弟也不用进入朝廷谋求差事了,所以老朱规定宗室子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这样就不用占据科举考试的名额,也杜绝了宗室成员进入***系统产生***腐化的问题。
朱棣靖难之役之后,继续朱允炆时期的削藩政策,但是为了保证自己皇位继承的合法性,朱棣坚持将朱元璋时期制定的制度全部沿袭不变,于是宗室封爵制度也坚持了下来,包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宗室管理制度有着天然的漏洞,这个漏洞导致了明朝后期朝廷财政的大问题
老朱制定的这套制度本意是好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天然的漏洞。那就是爵位的传承是世袭的,所以每一代的封爵只有增加没有减少,这样就导致明朝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到了嘉靖时期已经成为阻碍明朝发展的重大问题,虽然张居正改革期间的确褫夺了部分王爵,但是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宗室食邑租税,不用上交租税,缴税的只是那些底层的老百姓,财政上根本支撑不住。电视剧《大明王朝1566》中朝廷***用的“改稻为桑”的国策就是在这个背景上提出来的,所以也没有太大的作用。
宗室问题也是明朝灭亡的原因之一,没有合理解决宗室问题成为了明朝重大负担。
“圣人见微知著,见事于未萌”
问题解决的最好方法就是在未发生之前提早预防,明朝宗室的问题一直延续到灭亡。实际上如果朱家有一代雄才大略的君王,这个问题完全可以提早解决,可惜啊!
李自成农民军进攻河南时,劫掠朱明王朝宗室成员就是重要的军饷来源之一。其中福王就是最大最富有的那个藩王。李自成举起义旗,发出“闯王来了不纳粮”的口号,底气就在于抢了这些豪门大户走了军饷支持。明朝的宗室问题延续了两百多年,这一重大病症也导致崇祯皇帝在位时国库里没有资金支持军队,明朝的灭亡在所难免了!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了罪,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了罪,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
在中国古代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官员的犯罪,实际上主要依靠在官僚集团内的“纠举”行为。
在明代,具备这一司法职能的机构是都察院,又被称为“风宪衙门”。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以及御史,他们都负有纠察百官的责任。实际上,这一监察机构可以上述到汉代,汉代御史的最大特点是位卑权重,权重,保障了这些人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司法程序受到干扰,位卑,则保障了御史有充足的进取心以纠察百官,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小监大”、“以卑督尊”。此外,明朝的通政司之下,还设有六科给事中以监察六部事务,同样对行政体系内的职务犯罪发挥纠察作用。
另外一方面,明代的法律也允许百姓“告奸”。实际上,从明代的律法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禁止民告官的律条。当然,属官告上司的司法程序肯定是特殊的,比如诉状需要上奏给皇帝。同样,民告官的话,也可以向巡按御史上诉,这就是所谓拦轿鸣冤了。不过,洪武朝,由于朱元璋主张“重典治吏”,因此对“民告官”的行为还进行鼓励:
前者《大诰》一出,民有从吾命者。惟常熟县陈寿六为县吏顾英所害,非止害己,害民甚众。其陈寿六率弟与甥三人擒 其吏,执《大语》赴京面奏。朕嘉其能,赏钞二十锭,三人衣 各二件。更敕都察院榜谕市村。其陈寿六与免杂役三年。敢有 罗织生事扰害者,族诛。
看起来,他不仅仅同意“民告官”,还支持“民捕官”,他还曾经下令:
十二部政使及府、州、县,肤尝禁止官吏、皂隶,不许下 乡扰民,其禁止已有年矣。有等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违 旨下乡,动扰于民。今后敢有如此,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 精壮拿赴京来。
今后敢有仍前夺民取***虾鱼器具者,许民人拿赴有司。有 司不理,拿赴京来,议罪枭令,以快吾良民之心。
不过,这样的情况,恐怕也仅仅能出现在洪武一朝。朱元璋一死,人亡政息,这样的法律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很难得到贯彻。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罪,百姓并不是非要去拦着所谓的“八府巡按”(即明朝时候的监察御史)的轿子告状。百姓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百姓直接向上级的主管部门“举报”。另一种则是去击打皇宫门前的“登闻鼓”来告状,只是这种方式对告状的类型有限制。另外,还可以制造舆论,引起特殊机构的注意。同时,匿名告状一般不被受理。
一、明代的“***”
在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的“行政诉讼”制度,普通百姓告发官员,朝廷原则上是不鼓励的。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古代依靠的是宗法制度和血缘关系来维持秩序。“民告官”等同于“子弑父”。所以在明代之前,百姓检举官吏,先要吃个几十大板!
朱元璋刚登基的时候,为了澄清吏治,对“民告官”放宽了条件。如果遇到官吏贪赃枉法,百姓可以向“监察御史”投递状纸检举。御史接到状纸后,会把案件发回“被告官吏”所属的上一级官府,或者同级的监察部门(按察使司等)进行审理。
另外,洪武年间还规定了,百姓可以直接进京投递状纸,官员们不能阻挡,否则杀无赦。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这一条基本就作废了。
二、击鼓鸣冤
民间如果想告状,还可以通过“登闻鼓”,直接向皇帝提***讼。明代的皇宫门前设有“登闻鼓”,告状的人可以自行前去击打,有负责的鼓官来问询,并接受状纸。初期时,百姓通过“登闻鼓”告状,朝廷一般第二天就会给出答复。但是成化以后,朝廷吏治败坏,贪官污吏多不胜数,“登闻鼓”告状就没那么容易了!
值得一提的是,敲“登闻鼓”告状有几个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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